索 引 号: | CJZ031/2021-000058 | 信息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24 |
文 号: | 昌州教办发〔2021〕5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教育营商环境的通知 |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区州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作风建设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教育营商环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会、自治州党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为目标,以服务办事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严明的纪律、过硬的作风作保障,持续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透明度,推动教育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优化,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州党委、政府各项惠企优企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二、全面落实教育惠企优企政策
(一)落实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严格落实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国家政策,严禁歧视和边缘化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确保他们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和就学权利。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个无条件”和“三个同等待遇”。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接收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改善办学条件,补齐教育短板,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做好社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备案)和服务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在严格依法依规审批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服务质量。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培训会议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
(三)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增速提效优服务。坚持“育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宗旨,以群众办事“省心、省事、省力”为目标,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进服务方式,梳理权力职责,精简办事流程等途径,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一是梳理公开审批服务事项,让教育审批权力运行“阳光化”。二是优化流程,让教育行政服务“便民化”。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完善网上预审、网上审批、预约上门、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举措,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重点整治“推、拖、绕、卡、要”行为
始终牢记“作风不实是最大的敌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持不懈整治“四风”“四气”,加大惩治力度,扎紧制度笼子。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成为民办实事、解难事的实际,专项整治师德师风、阳光招生、教辅材料征订、校服定制采购、学生营养餐管理中违规招标承包、乱收费、吃回扣和“双减”“五项管理”落实不力等损害师生群众利益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推、拖、绕、卡、要”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全面落实州教育局《关于落实<印发关于深化作风建设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方案》,持续整治损害市场主体利益行为和破坏投资环境、影响行政效率、损害发展形象等行为,严禁在执行区州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设路障”,不得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搞形式主义、推脱责任、不兑现承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负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各环节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指导,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抓深抓细抓实。切实把握好“亲”“清”原则,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二)强化跟踪问效。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采取设立意见箱、热线电话等形式,征集意见和建议。适时面向群众和市场主体开展满意度测评,收集问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加大对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的督促力度。
(三)广泛宣传动员。为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市)教育局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和在门口张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公告等方式,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内容、办事步骤及投诉举报方式,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并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公开举报电话,积极收集线索,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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