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31/2019-000075 | 信息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23 |
文 号: | 昌州教党发〔2019〕33 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自治州教育局党组印发《自治州关于加强新时代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属学校:
现将《自治州关于加强新时代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党组
2019年7月22日
自治州关于加强新时代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昌州党办发〔2018〕78号)精神,结合昌吉实际,现就加强全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德育工作状况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因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州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既是党和国家的要求、广大人民群众期盼,也是教育系统正本清源,促进教育自我完善的重要体现。要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州师德师风状况的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有的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治学态度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教育的各项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挑战,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我们必须从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角度,深刻认识新时期师德师风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创建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素质全面、业务精湛、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教师队伍,真正落实人才强国的战略目标。
二、指导思想
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立德树人、敬业爱生”为核心,以“教书育人、规范从教”为重点,强化教师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自觉承担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争做“四有”好教师,成为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政治思想素质。重点加强对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同向同行。
(二)发挥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组织和党员教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争做“四有”好教师的示范标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接触实际,了解国情;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三尺讲台有纪律、课堂讲授有规矩、学术研究有禁区”,严格教育教学纪律,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三)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广大教师要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站在时代的前列,努力成为为人民服务的践履笃行的典范。要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把本职工作与教育事业的兴旺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把本职工作、个人理想与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
(四)进一步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广大教师应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清明正直,廉洁从教;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全面关心学生,公平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到因材施教、循循善诱、言传身教、诲人不倦,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不断学习先进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坚持科学精神,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大力提倡求真务实、锐意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努力发扬潜心钻研、严谨笃学的学术风气,不断发扬团结合作、协力攻关、共同进步的团队精神;在工作和生活中注重与领导、同事、学生的互动沟通,做到心胸宽广、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和善待人。
(六)着力防范和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严禁教师发表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严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禁发表违反《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的言行;严禁通过课堂(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严禁教师讥讽、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猥亵、性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严禁教师出现上课不备课甚至是不认真教书,不批改作业等不良行为;严禁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无心教学或不务正业、在校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商业活动而影响教学工作的行为;严禁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违背教学规范与道德、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严禁教师在招生、考试、职务聘任、成果评审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收受家长礼金、礼品,要求家长办私事等以教谋私的行为;严禁并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其他失德行为;严禁教师从事第二职业或违规在校外兼课、补课及办班;严禁参与或组织诱迫学生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违纪活动;严禁随意调课、混课、停课或擅自请人代课;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酗酒闹事或酒后上课;严禁衣冠不整进入校园、说不文明语言及上课时抽烟、使用通讯工具;严禁上课迟到、早退、无故缺课或不服从学校安排;严禁消极怠工,无所事事,自甘落后;严禁教师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七)积极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改进和创新。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特别要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讲究实际效果,克服形式主义,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把师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并自觉按照师德规范要求履行教师职责。
四、主要措施
(一)树立正确导向,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的激励机制。
1.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利用校报、广播、墙报、校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关心和支持师德师风建设的积极性,充分挖掘教师职业道德新的内涵,努力探索加强师德修养的有效途径。
2.每年九月开展“师德建设月”活动,引导广大教师修身立德、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倡导积极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严于律己的精神风尚。
3.设立“师德标兵”、“师德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结合教师节庆祝活动,大力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的典型示范表彰活动,广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树立新时期教师的新形象,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重视师德师风教育,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的学习培训制度
要把师德师风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培训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要内容,认真抓实抓好。
1.建立师德师风教育学习培训制度,定期开展以师德师风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轮训,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师风教育。一方面,继续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依法治教和以德治教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师德修养水平;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
2.完善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每年对新聘教师进行专门的岗前师德教育;同时,每年对新上岗的班主任、辅导员进行任前师德教育培训。
3.进行教书育人经验交流,开展岗位竞赛、教学基本功比赛、教学科研成果展览等活动,培养教师的爱岗敬业精神。
4.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精心选择优秀党员、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从思想、品德、工作等方面帮助青年教师提高素质,引导青年教师快速、健康成长。
(三)严格考核管理,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
1.各校要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学校教育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并完善教学评议机制、教研评价机制,严格教学、学术惩戒制度,把端正教学态度、严肃学术风气、加强道德建设纳入学校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的整体工作中,融入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中。将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学校综合评价及学校书记、校长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
2.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
3.建立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制和承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师德师风纳入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
4.建立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建立社会、家长、学生、学校四位一体的师德师风建设监督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问卷、座谈、家校联系卡、家长会、校长信箱、监督电话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掌握教师的师德状况。
5.完善师德师风综合评定制度。师德师风综合评定每年进行一次,重点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教学态度、育人效果等,建立师生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评价体系,与岗位的年度考核同时进行,由成立的专门机构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师德师风评定结果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岗位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6.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师风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及时教育,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进行严肃处理;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解聘教师职务,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7.实行师德师风不良记录制。对学校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不良记录一次:
(1)未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者领导小组未开展实际工作;
(2)学校与教职工未签订师德师风责任书和承诺书;
(3)学校无师德师风学习教育计划,或未开展实质性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4)学校无师德师风建设制度,或有制度但未落到实处;
(5)学校未开展任何形式的师德师风评议,或评议不认真、不真实;
(6)学校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职工不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理结果不进入档案;
(7)学校未建教师师德师风档案,或有档案但无实质性内容。
每年由教育局对各学校的师德师风情况进行抽查,严格将师德师风情况列入目标过程管理和考核。教师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晋级晋职资格,追究相应责任,并对学校进行一次不良记录。对年度内累计达到两次不良记录的学校书记和校长,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弘扬尊师传统,创建师德师风建设的和谐发展环境
1.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强化教师的团队意识,增强教师的集体荣誉感,营造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沟通协调、和谐发展的人际关系,形成群策群力、互勉共进、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2.建立关心关爱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重点放在对教师的培养、引导和塑造上,为教师教书育人、学术科研创造和谐竞争、激励发展的良好环境。
3.积极创造条件,为教师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以多种形式肯定教师的劳动价值,让教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让教师在奉献中实现自身价值,学校在教师奉献中得到持续发展。
4.解决教师的实际问题,千方百计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关爱教师身心健康,尊重教师人格荣誉,关注教师情感和利益需求,重视教师个人价值的实现。
五、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教育局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全州师德师风建设统筹谋划工作,建立完善师德师风相关制度及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县(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强化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各县(市)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师德师风监督落实、责任追究、联合执法检查等相关制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州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全州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指导;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和监管本区域内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书记、校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工作首位,制定师德师风建设方案,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师德师风水平。
(三)加强督导考核。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师德师风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州、县(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师德师风专项督导,强化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日常督导作用,逐步提高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在教育职责督导考核中的比重,强化对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对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监管不力,出现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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