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31/2020-000061 | 信息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0-08-24 |
| 文 号: | 昌州教办发〔2020〕1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教育局、发改委,州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在全州学校厚植绿色发展理念,加强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优化育人环境,着力提升师生生态文明素养,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现结合我州实际,就创建绿色学校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立生态文明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到2021年30%以上的学校、到2022年60%以上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创建要求,有条件的县市要争取达到70%。绿色学校创建制度、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学校绿色生活方式蔚然成风,涌现出一批绿色学校先进典型,广大师生对学校美好学习和生活环境的需求得到满足,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目标明确,标准具体。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创建绿色学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绿色学校创建与长远建设发展紧密结合,提出明确的创建目标,创建工作与学校常规工作有机结合。
(二)层层落实,全面发动。绿色学校创建要求各校紧紧围绕创建标准层层落实、层层细化,全面发动师生员工,形成校校创建、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绿色学校创建要积极整合各方资源,以绿色健康校园文化为引领,形成密切协作、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主体
各县(市)教育局是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推动所辖大中小学校的创建指导工作;各学校是创建行动主体,在所在县(市)教育局指导下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
四、创建内容
(一)开展生态文明教育
全州各大中小学结合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志愿者活动、研学旅行实践等活动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相关知识,将教育内容与学生身边的、当地的、日常的环境相联系,鼓励学生从多角度认识和理解绿色发展。
(二)施行绿色规划管理
新建和改扩建校园,要结合当地经济、资源、气候、环境及文化等特点着力优化校园内空间布局,严格按照绿色学校创建测评指标要求,合理规划各类公共绿地和绿植搭配,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建立健全校园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绿色管理制度,引入信息科技先进技术,加快智慧化校园建设与升级,积极开展校园能源环境监测,有效处理生活及实验室污水,实现校园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运行管理。
(三)建设绿色环保校园
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引导校园新建建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造,有序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和运行。着重从建筑节能、新能源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可回收垃圾利用、材料节约与再利用等方面,持续提升校园能源与资源利用效率,深入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
(四)培育绿色校园文化
支持和引导师生参与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宣传,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手抄报、电子屏、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对节能、节水、节粮、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行为发出倡议,组织绿色环保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书法绘画比赛等广大师生深度参与的活动,精心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粮食安全宣传周、森林日和植树节等活动,各校要将绿色学校的创建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培养青少年学生绿色发展的责任感,提高爱绿护绿的行动力,养成健康向上的绿色生活方式,带动家庭和社会共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五、创建步骤
昌吉州绿色学校创建2021年和2022年分两批实施,坚持成熟一批、命名一批。
(一)自行申报。年初,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对照《昌吉州绿色学校创建测评指标》,形成申报报告,向所在县(市)教育局申报创建绿色学校(州直属学校向昌吉市教育局申报创建)。县(市)教育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申报学校创建指导工作。已创建为国家区州绿色校园的学校也需重新申报创建。
(二)自查自评。10月,申报学校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根据《昌吉州绿色学校创建测评指标》,认真准备创建工作资料,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于10月底报所在县(市)教育局。
(三)评估认定。11月,各县(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昌吉州绿色校园创建测评指标》,采取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申报创建的学校逐一进行评估认定,认定合格的学校由县(市)教育局下发文件统一命名为“绿色学校”。各县(市)教育局绿色学校创建情况和评估认定绿色学校文件要向州教育局报备,州教育局择时对通过评估认定的学校进行抽验。
六、组织实施
(一)健全推进机制。各县(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绿色学校创建行动,科学制定创建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创建进度,将创建目标实现情况纳入学校管理考核,以健全的工作机制有力推动创建行动的开展。
(二)履行主体责任。各县(市)教育局要落实好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本辖区绿色学校创建行动中的标准制定和达标评估。各级各类学校作为创建单位,要落实好创建责任,按照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绿色学校创建方案,结合学校发展阶段和自身特点,开展定位科学、务实高效、特色鲜明的绿色校园创建工作。
(三)严格组织实施。各县(市)教育局要充分调动学校的积极性,统筹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的时间进度要求,压实工作职责,确保在2022年达到或超过总体创建目标。
(四)抓好评估总结。各县(市)教育局要按年度对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积极宣传报道绿色学校创建的典型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鼓励各校在推广绿色校园创建效果的同时,积极探索绿色学校创建的新理念、新思路,并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五)发挥协作机制。各县(市)教育局要按照《昌吉州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要求,积极与当地发展改革、财政、宣传、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为绿色学校创建争取必要的支持。
联系人:张炜
联系方式:0994-2334997
附件:1.绿色学校创建通用性指标
2.昌吉州绿色学校创建测评指标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20年9月1日
抄送:州党委教育工委 存档(二)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0年9月1日印发
附件1
绿色学校创建通用性指标
类别 | 指标 | 指标内容 |
通用 指标 | 精 神 文 化 | 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渗透式教学 |
学校学期计划体现创建绿色学校相关内容 | ||
利用校内外线上线下宣传平台传播生态文明知识 | ||
组织师生参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绿色实践活动 | ||
鼓励师生进行绿色科技发明创造 | ||
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增加校园绿化面积 | ||
物质 条件 | 有序推进新建绿色建筑和对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 |
使用绿色节能产品,垃圾分类管理,资源循环利用 | ||
因地制宜开展可再生能源利用、雨水(再生水)回用 | ||
行 为 管 理 | 构建绿色学校创建管理体制,明确组织机构 | |
制定绿色学校创建发展目标、保障措施、激励机制 | ||
建立健全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绿色管理制度 | ||
加强能源资源的计量,定期公示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 ||
运用智能化技术进行校园建筑及设备的绿色运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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