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31/2020-000018 | 信息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22 |
| 文 号: | 昌州教师发〔2019〕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州直属学校: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要求,现将2019年昌吉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按照区州有关规定和总体安排,坚持政治合格的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师德第一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行业认可的原则;坚持“评聘合一”的原则。
二、推荐范围、对象
1.自治州所辖范围内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各级教研部门教研员;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的在职人员;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教师。
2.已经离开教学岗位的人员、受处分期间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推荐条件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区州有关规定,在州县(市)人社局指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开展申报、审核、推荐、评审等工作。
1.严格按照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进行推荐。
2.严格执行“评聘合一”政策,申报推荐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空缺岗位数量以1∶1比例确定推荐评审人数,不得突破。
3.在岗援疆教师参加职称评审,经派出单位、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受理。
4.参加“访惠聚”驻村、南疆支教等工作的教师。
5.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6.书记、校(园)长、中层以上领导未达到听、评课任务、任课未达到规定课时量的,均不得推荐申报。
7.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学科不低于二级甲等。
8.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9.评审高级教师原则上有1年及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对符合此条件的教师给予政策倾斜。对没有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可先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3年内必须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不少于1年。
10.2017年3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须取得五五周期继续教育合格证。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11.申报人员专业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四、组织推荐
(一)核定岗位。人社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核定单位各级岗位职数(包括流动岗),并出具《空岗使用通知单》。
1.依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将县级及以下中小学、幼儿园高、中、初级教师岗位比例调整为3:4:3。
2.依据《关于自治区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及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26号)中“各地(州、市)所属乡村中小学应按在册正式职工人数核定单位岗位总量,将政策性超编教师全部纳入岗位基数,以解决超编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问题”的要求核定岗位。
3.依据《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89号)中“所有教研员原则上都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适当增加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中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要求,州、县教学教研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只设置高、中级,不设置初级,并适当增加高级岗位职数。
4.依据《自治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昌州党办发〔2018〕69号)精神,核定申报单位高、中级流动岗位职数。
5.在乡镇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的,或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评聘高级教师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对在农村连续任教满15年的教师,单独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须签订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不少于5年的协议书方可办理聘任手续。
6.援疆教师申报职称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由现工作单位组织申报,单独组织评审。
(二)竞争推荐。严格按照《昌吉州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导意见》开展竞争推荐工作。
1.单位成立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推荐工作委员会(单数且不少于7人),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工作。推荐工作委员会人员应在全体教职工大会采取书面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原则上校级领导、中层和专家、一线教师各占三分之一。
2.制定方案。单位推荐委员会要制定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党组织审定后,须经教代会(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通过率要达到85%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人社部门备案,方可组织实施。
3.个人申报。单位公布工作方案和空缺岗位数,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报名,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4.资格审查。单位推荐工作委员会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查、审核,确定参加竞争推荐的人员。
5.拟定人选。单位推荐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竞争推荐工作,按照岗位排名顺序,综合评议提出建议人选,经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单位党组织审定后确定拟推荐人选。
6.公示。单位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上报。单位将公示无异议人员推荐材料,按照程序审核后报送昌吉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四、教学能力测试
1.组织形式。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要设立教师教学能力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的测试工作。州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负责高、中级教师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单位负责二、三级教师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2.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办法。教学能力测试范围以现行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为准。高级教师教学能力测试采用备课、说课、答辩等方式进行,其中备课40分钟、说课10分钟、答辩5分钟。中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只进行答辩。教师答辩必须脱稿,英语学科使用英语答辩,其他学科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辩,鼓励教师根据学科特点,使用专业术语进行答辩。
3.计分办法。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高级教师说课成绩占总分的60%,答辩成绩占总分40%,中级教师答辩成绩100分。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测试不合格的教师不进入下阶段的评审。测试成绩占评审总成绩的15%。
五、评审
1.州人社局、教育局成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学科评审组。
2.分组审阅。各学科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鉴定。
3.综合评议。各学科评审组整理、汇总本组申报人员初审情况。重点审核各项赋分标准是否有据可依、公正合理,特别是对未通过人员材料赋分情况进行复审鉴定,集体研究确定评审结果。
六、网上申报及材料报送要求
教师职称评审继续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1.申报人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xjzcsq.com),完成网上注册,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并按时提交。
(二)网上审核: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属学校根据评审条件,组织专人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退回修改后再次上报,且提交上报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上报材料要求:1.县(市)及州直属学校上报材料:(1)县(市)教育局、人社局、州直属学校书面推荐报告。(2)公示结果证明。(3)《昌吉州2019年教师职称评审岗位统计表》。(4)《昌吉州2019年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花名册》。
2.申报人员上报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参加“访惠聚”驻村、南疆支教等工作《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援疆教师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3)申报材料原件。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人社、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州人社、教育部门成立自治州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工作人员由州人社局、教育局负责抽调。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单位的职称工作方案、拟推荐人选等均须党组织审定。
(二)规范程序。各县(市)人社、教育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好职称工作的宣传、申报、推荐、审核、公示等环节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认真执行公示制度,切实做到“三公开”:一要公开区、州有关文件、单位教师职称岗位职数空余情况及推荐名额等。二要公开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含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三要公开对群众投诉问题的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评审、推荐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职称推荐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或发生严重问题的县(市)、学校,将予以通报,并视情况核减下一年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名额。
(三)严格标准。严格按照要求,把申报人员政治标准、师德职业操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放在评价首位,申报人员政治不合格、师德不合格、不能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实施“一票否决”。推行论文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重点审核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学历、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科研成果、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继续教育学习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四)认真审核。各县(市)、各学校要按照评审条件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材料原件及上传的网上材料。
(五)时间安排。网上申报时间为11月22日至11月25日,网上审核时间为11月26日至11月29日,受理纸质材料时间为12月2日至4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调研指导。12月中旬,州人社局、教育局将对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进行专项调研指导,广泛听取基层对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意见、建议。
八、其他事项
(一)监督举报方式:
1.监督电话:0994-2345130(州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来信来访地址:昌吉市文化西路11-1号昌吉州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州人社局:湛利红 电话:0994-2347608
州教育局:陆建群 电话:0994-2344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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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2019年自治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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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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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 |
抄送:存档(二)份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 月 日印发
2019年自治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为扎实有效地做好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成立2019年自治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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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
俞忠山 |
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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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清 |
州党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州教育局党组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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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李 哲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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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胜 |
州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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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朱 敏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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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晓华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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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承福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称评价科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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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轩 |
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科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办公室主任由杨兴胜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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