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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1 17:57:4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31/2019-000032 信息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昌吉州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04-11
文  号: 昌州教民发〔2019〕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 :

现将《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19年4月11日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

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19〕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顿成果,坚决打赢专项治理行动攻坚战,力争尽快实现培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对民办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现结合昌吉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按照“积极鼓励、大力发展、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促进我州民办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通过对全州民办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回头看”,基本消除无证民办培训机构,有效遏制隐蔽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回流。

二.治理内容

(一)证照办理,数据录入使用情况。是否严格办学标准,对符合审批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颁发证照,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办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既不符合审批条件又拒不整改的机构纳入是否纳入“黑名单”,并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取缔查封。同时,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的将机构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

(二)联合执法,排查安全隐患情况。是否成立教育、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是否开展定期执法检查、暗访工作;是否存在安全、消防、卫生等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情况;是否拆除无证无照、违规办学培训机构宣传广告牌、门牌;是否建立联合执法台账等。

(三)制度建设,学科备案审核情况。是否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方案、财务制度以及善后事宜处置方案;是否虚假过度宣传及宣传广告备案情况;学科类培训班审核、研判专家团队、超前超标教学认定等工作是否进行备案审核。

(四)教师兼职,信息公示公开情况。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上课情况;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情况;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情况;政策宣传、举报渠道、“黑白名单”、培训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的公开公示情况。

三.治理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4月8日—4月10日)

各县市教育局结合前期摸排整改、自查自纠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实事求是制定本县市彻底消除无证培训机构时间表和路线图及无证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实施方案、举报电话等,广泛宣传动员,使全社会对依法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形成共识。

(二)清理整治,分类治理阶段(4月11日—4月18日)

1.对有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按照本次工作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违规违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各县市教育局汇总后于4月18日前报州教育局。

2.对无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按照“整改发证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无证民办培训机构举办者的思想工作。对具备办学条件的要协助其尽快补办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对基本符合办学要求、无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要提出整改期限,整改期满合格的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条件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各县市教育局汇总后在4月18日前报州教育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1.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教育局要牵头组织联合检查小组,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30日前报昌吉州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届时,州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媒体对无证培训机构清理整顿结果进行通报,以便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2.5月中下旬,州教育局等四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整改落实,巩固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市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增强集中清理整治培训机构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已定方案,建立完善形势研判、部门联动和应急反应机制,紧盯专项治理过程中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再检查、再整改、再落实,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办学现象屡查屡现、屡禁不止,有效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二)巩固成果,构建长效机制。清理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县市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动制度,着力构建民办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区内的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检查、清理。对已经取缔的无证民办培训机构要加强检查,对整改期限中的民办培训机构和整改后达标办证的民办培训机构要加强监管、指导,确保办学秩序安全有序,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新的无证民办培训机构。

(三)加大宣传,形成共管合力。各县市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清理整治无证民办培训机构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清理整治无证民办培训机构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公布合格民办培训机构和被取缔民办培训机构名单,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观念,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要畅通无证民办培训机构举报渠道,凡举报必核查、凡查实必查处,并追究属地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定期公布查处情况,形成高压态势,起到震慑作用,确保辖区内不再新增无证民办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