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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2019〕30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1 16:50:5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31/2019-000016 信息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昌吉州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03-01
文  号: 昌州教民发〔2019〕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2019〕30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 :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明电〔2019〕30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全面治理和广泛宣传,强化执法检查长效机制,制定自查自纠具体办法,根据重要时段易发的节点、机构、人员、切实把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及社会稳定的大事做实办好。

各县市教育局于3月18日前,将本县市自查自纠工作办法及查处通报违反案件情况,报昌吉州民办教育管理处,联系人:杨彦娟,联系电话:0994-2341760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19年3月1日


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

培训查处情况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2月22日,教育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全国特急发电,紧急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几起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的案例。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查处情况的紧急通报》(教电〔2019〕59号)原文转发。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严格按照紧急通报的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组建由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教育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一次集中自查自纠工作。要建立健全长效执法机制,通过定期执法检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切实巩固治理成果。

各地于3月22日前,将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及查处通报违反案件情况,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汇总。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4月1日前,将自治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八处,联系人:甘宁、王高峰,联系电话: 0991-23836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5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查处情况的紧急通报

等级 特急•明电 教电〔2019〕59号 中机发18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近期,河北省石家庄市“耀华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湖北省武汉市“慧泉培训学校”违规超前超标开展培训,甚至围绕“小升初”举行考试等情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影响十分恶劣。河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厅及石家庄市教育局、武汉市教育局态度坚决、主动作为,行动迅速,均及时进行了严肃查处,现对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态度予以肯定。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大事,经过各地2018年艰苦卓绝的努力,专项治理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违规培训行为很容易出现反复。当前,各地今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即将启动,一些培训机构寻找时机,通过夸大事实,虚假宣传等手段干挠正常招生秩序,搅动家长焦虑情绪,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各地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严肃查处,切实巩固治理成果,着力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务必贯彻中央三令五申要求,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持续遏制违规校外培训行为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发力,常抓不懈,对于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要严肃问责,坚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二、不断强化执法检查。各级政府要组建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教育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充分利用现有执法力量,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通过定期执法检查、暗访等方式,并畅通举报渠道,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因小失大。

三、坚决严肃查处个案。当前要聚焦整治超前超标培训及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有关培训行为。对一些培训机构顶风违规培训的行为绝不姑息,要第一时间予以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及时通报全省,以儆效尤,警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经营。

四、广泛做好宣传引导。面向社会主动发声,及时解读相关政策,公布治理进展、违规机构查处情况等,广泛接受各方监督。特别是招生入学工作期间,要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入学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不给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可乘之机,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治理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