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15/2019-000008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经信委 | 发文日期: | 2018-06-15 |
| 文 号: | 昌州园区办[2018]1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开展园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局,各县市商经委(园区办)、各县市园区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园区办的统一安排,为全面客观了解自治区各园区发展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建立和完善基于评估结果的园区动态管理机制,有效促进园区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园区办将开展自治区级及以上园区(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做好有关配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昌吉州所有自治区级及以上园区(开发区)
二、评估步骤:
(一)各园区自评。各园区按照附表填报相关数据,并就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自评。
(二)初评审核。由昌吉州园区办初评,并将将初评相关材料和初评结果报送自治区园区办。
(三)实地评估。由自治区园区办组织新疆经济信息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组成评估小组赴各园区、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调研、材料审核、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评估。
(四)结果发布。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形成评估报告,由自治区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发布。
三、评分方式
(一)全部评价指标总分值为100分,采用分项指标得分相加计算总分。除评价指标得分外,园区在评估年度内新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绿色园区、两化融合试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等称号的;创建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称号、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在产业链延伸方面取得突破的;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称号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一票否决。评估年度内园区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具体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评估等级定为不合格;对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评估等级定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
(三)评估排名。评估得分按差异化原则分AB两个层级排名:
A层面:国家级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
B层面:自治区级园区(开发区)
(四)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只参与评估,不参与排名;近三年新批准设立的园区(开发区)仅参与评估,不参与排名
四、动态管理及奖惩措施
依据评估结果,实行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淘汰落后,奖励优秀。
(一)评估排名在坐在层级前20%的园区(开发区),确定评估等级为优秀,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并在次年园区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排名在所在层级后15%的,确定评估登记为不合格;其余评估等级为合格。
(二)评估为不合格园区(开发区),降低对其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对各层级排名后两位的园区,由自治区园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对连续连排名各层级后两位的园区,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停止对其专项资金支持,对发展水平滞后、连续三年不合格且排名B层面后两位的园区,按程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撤销自治区级园区,园区管理机构和编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园区是园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并组织好本地区自评工作开展。
(二)、及时上报评估材料。请各园区的自评报告(包括自评报告、自评估表、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22日上午12:00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同步传电子版)上报自治州园区办。
联系人:令萍 王亚琴
联系电话:2342963
电子邮箱:1575667374@qq.com
附件:新疆园区(开发区)评估指标表
昌吉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上一篇: 关于转发调度中央环...
下一篇: 关于新疆晶鑫硅业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