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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调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1 13:01:5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5/2019-000004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经信委 发文日期: 2018-05-21
文  号: 昌州园区办[2018]1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转发调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各县市园区(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第四轮次调度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53号)按照州领导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并就自治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填报。请各县市园区(开发区)于2018522日上午1200报送近一个月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注: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模板见自治区文件附件1),各县市园区必须统一按要求住认真填写《政策出台情况及问责情况》,《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统计表》《有关部门整改任务推进情况统计表》《有关县市、园区整改任务推进情况统计表》(注:模板见自治区文件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各县市园区报送所有资料时必须按顺序以电子版、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以正式件报送州园区办。

二、高度重视,规范台帐。一是请各园区(开发区)对照《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明确的标准、流程及时销号。同时要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一个销号问题、一个备案报告、一份销号确认表、一本销号台账”要求,及《昌吉州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完善各项佐证资料,将档案整理装订成册。二是已按要求时间的完成整改任务的园区将销号资料报送时必须按顺序以电子版、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以正式件报送州园区办。

联系人:令萍、王亚琴

联系方式:13779855088 0994-2342963

电子邮箱:1575667374@qq.com



附件:关于第四轮次调度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昌吉州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