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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07 13:23:3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5/2018-000003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经信委 发文日期: 2018-02-07
文  号: 昌州经信〔2018〕2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经信委(工业园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要求,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工业领域绿色转型,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新经信环资〔2016〕621号,以下简称《通知》),自治区经信委组织开展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请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吉木萨尔北庭工业园区、木垒民生工业园区组织申报绿色园区,其他园区条件具备也可申报。

(二)绿色工厂。优先鼓励各地区在化工、食品、机械、电子、纺织、特色轻工、装备制造、有色金属、钢铁、建材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具体评价要求参照《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请单位按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目标计划,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创建工作。

(三)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纺织、化工、食品、电子电器、通信及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评价要求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鼓励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实施的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专项中的绿色供应链构建相关项目积极组织申报。

(四)绿色设计产品。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报告。请各单位按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目标计划,组织符合申报条件及正在开展绿色设计产品标准制定的相关企业积极开展绿色设计产品申报工作。

二、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满足申请条件的园区、企业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明确目标任务,成立领导小组,编制“自评价报告”(见附件),向当地经信部门进行申报。鼓励企业联合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协助园区、企业编制自评报告书,各单位负责本地区推荐工作。我委对自评价报告进行初审、上报,自治区经信委将与各行业管理部门、园区管理部门进行复审。通过评审的单位列入自治区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

各单位应于2018年2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一式三份)及申报单位自评价材料(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含电子版PDF格式)报州经信委资源科(联系方式:计新科0994-2342474 18997561089,电子邮箱:1021294734@126.com)。

三、有关激励政策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推进绿色发展”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建设美丽中国”的首要内容,是今后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创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写入自治州人民政府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也将列入经信系统绩效考核指标。因此,请各单位认真开展工作。

(二)大力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自治区经信委将从列入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中,遴选优秀示范单位按照工信部要求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后,向工信部推荐作为自治区第三批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单位。列入自治区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单位所实施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优先支持符合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申请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符合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绿色制造系统集成、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要求的,优先向工信部推荐。创建绿色园区的工业园区,在园区资金上给以重点支持。

附件:附件1_各地州经信委(经委)推荐汇总表

附件2_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附件3_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附件4_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

附件5_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

昌吉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