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15/2016-000022 | 信息分类: | 煤炭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经信委 | 发文日期: | 2016-08-13 |
| 文 号: | 昌州经信〔2016〕15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经信委,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根据《自治州“蓝天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昌吉州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切实改善我州环境质量。
截止7月份昌吉市、玛纳斯县和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共有22家企业开展了工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县市、园区要引起重视,积极做好所属企业工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包括编制2017年的工作计划。
已经实施工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单位,要与本地区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帮助所属企业按时完成任务。在实施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完成后要汇总报州经信委资源科。
联系人:自治州经信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计新科 18997561089
昌吉州经济和信息化会员会
201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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