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代理记账协会成立的批复
关于昌吉州代理记账协会成立的批复
昌吉州代理记账协会发起单位: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成立昌吉州代理记账协会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相关规定,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申报程序合法。2023年5月18日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成立昌吉州代理记账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昌吉州代理记账协会应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章程,选举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产生执行机构。会后30日内携相关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人登记证书颁发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昌吉州代理记账协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管理,举办重大活动事项应提前20日向我局报备。昌吉州代理记账协会要充分发挥为会员提供服务、反应诉求、助力乡村振兴方面的作用,为促进昌吉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昌吉州代理记账协会要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昌吉州代理记账协会的健康发展。
昌吉州代理记账协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资料。
昌吉州代理记账协会的印章样式、银行账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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