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搜本站
搜索
当前页面: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救助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政策
发布日期: 2026-09-11 19:48:15 来源:昌吉州民政局 浏览次数:次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1.特困人员有哪几种类型?

答: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

    2.申请特困的条件是什么?

答: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属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3.哪些情况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4.哪些情况被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答: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5.哪些情况被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答: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一)特困人员;(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6.申请特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书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特困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个人(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村<居>民的生活情况,如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在村<居>委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在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对批准给予特困供养待遇的,发《特困人员供养证书》。

   8.特困供养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救助内容?

   答: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

   9.特困供养的供养方式有哪些?

   答:集中供养,分散供养。

  10.特困人员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从2025年7月1日起,城市(集中和分散)集中供养以及农村集中供养标准为1100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标准为890元/人/月。

11.特困人员救助资金是怎么发放的?

   答:集中供养的资金由县(市)民政和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由供养服务机构统筹安排;分散供养的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县(市)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发放对象名单、银行账号等材料,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享受对象的银行账户,特困供养金自审核确认的次月开始发放,每月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