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8/2021-000020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24 |
| 文 号: | 昌州民函字[2021]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州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 | ||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州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全州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将开展全州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1年3月19日至5月31日。
二、年检方式
各全州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新疆民政网,点击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社会组织办事大厅—年度检查。按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待后台审核通过后携带全部年检材料、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报送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
三、党建工作年检
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检查。各全州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仔细填报年检报告书中关于党建工作部分内容,确保相关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四、“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及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坚决制止“乱收费”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各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结合年检工作开展,同步组织实施“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和涉企收费自查工作,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附件4、附件5)。
五、有关要求
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全州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将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2020年度年检结论。对未在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和发现填报的年检材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我局将依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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