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8/2021-000021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13 |
| 文 号: | 昌州民函﹝2021﹞1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工作的通知 |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
收费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全面开展自查抽查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民政厅、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州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自查抽查工作,坚决制止和查处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进一步降低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1年7月-12月。
三、工作重点
各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在自查自纠工作中,重点查找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原)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所主管(含原主管、已脱钩)的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参考名单见附件2),引导推动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重大意义,把收费自查作为清理整治乱收费的重要举措扎实深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各脱钩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自觉接受原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监管,按照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得以脱钩为由不服从原业务主管单位管理。
(二)各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和此次自查抽查工作重点,对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2020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收费项目(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作总结报告,并如实填写《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1)。
(三)州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部分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原)业务主管单位部门指导监管等情形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四)各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务必于8月20日内完成自查工作,并于8月25日前向州民政局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以及《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昌吉州民政局联系人及电话:米海霞 2356685
电子邮箱:cjzshzz@163.com
昌吉州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李晓佳 2348190
电子邮箱:174126297@qq.com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刘浩 2212138
电子邮箱:383414522@qq.com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回族自治州
民政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上一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
下一篇: 民政部关于印发《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