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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州民政局2020年脱贫攻坚 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2 15:39:0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8/2020-00000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3-22
文  号: 昌州民字〔2020〕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州民政局2020年脱贫攻坚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州民政局2020年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0年3月22日       



州民政局2020年脱贫攻坚行动方案


为扎实做好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作,确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2020年自治区兜底脱贫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州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两不愁”标准,强化“九个聚力攻坚”,做到“九清”,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落实落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等社会保障措施,抓好农村幸福大院建设,深化社会组织扶贫,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坚决打赢兜底脱贫攻坚战

 二、组织机构

 组 长:州民政局党组书记

 李昆明州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彭 华 州民政局副局长

 张州民政局副局长

 段江涛 州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沈克狄阜康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陈海鹰 阜康市民政局局长

 向月华 吉木萨尔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王利云 吉木萨尔县民政局局长

 卢春林 奇台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石丰富 奇台县民政局局长

 巴里庚木垒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张世伟 木垒县民政局副局长

 胡荣清 州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科科长

 桂应付 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行政审批科科长

 卢 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负责人

 张 州民政局养老社会事业和慈善事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段江涛同志兼任。实行领导包联负责制,州局领导包联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县市,由州局李明书记、李昆明局长总负责,彭华副局长负责吉木萨尔县片区、张红副局长负责阜康市片区、段江涛副局长负责奇台县和木垒县片区。

    三、具体工作任务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1.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学习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年度专题学习不少于6次。(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县市民政局)

 2.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将专题研究纳入局党组会研究议题,年度专题研究不少于6次。(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县市民政局)

 3.统筹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和脱贫攻坚。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统筹做好新疆社会稳定和脱贫攻坚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正确处理维护稳定与脱贫攻坚的关系,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做好群众工作的职能优势,最大限度的争取人心、凝聚民心,打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群众基础,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养老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各县市民政局)

(二)强化兜底保障  

 1.完善低保制度开展支出型贫困低保试点工作,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持续开展脱贫攻坚大排查活动,严格落实“单人户”、“渐退期”、收入扣除等兜底保障政策,做到应救尽救,应保尽保。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防止养懒汉。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各县市民政局)

 2.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有意愿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应达到50%;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加快推进敬老院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鼓励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为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失能、失智、重病、重残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供养服务。确保年底有意愿“五保”老人和孤儿集中供(收)养率实现100%。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养老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各县市民政局)

 3.落实临时救助政策。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全面落实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落实“先行救助”“一事一议”等政策规定,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确保解决困难群众“两不愁”。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各县市民政局)

 4.落实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和帮扶关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印发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临时救助、临时低保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救助帮扶关爱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养老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各县市民政局)

 5.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政策。完善留守老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加强与残联的数据比对,认真落实实名制要求,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补贴标准,精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责任单位:养老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各县市民政局)

 6.抓好农村幸福大院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农村幸福大院解决困难老年人生活照料问题的实施方案》精神,落实县(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推进农村幸福大院建设,配备管护力量,落实经费保障,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组织动员农村困难老年人集中入住,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责任单位:养老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各县市民政局)

 ()推进基层政权和农村社会治理

 深入贯彻落实《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进一步推进《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全面落实好“四议两公开”制度和“四会管村”工作模式,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程,组织村民开展涉及扶贫开发的有关事项等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科各县市民政局

   (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1.积极引导和激励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行动。加大对扶贫供需调研力度,动员社会组织报送扶贫供给信息,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贫困地区信息对接机制,引导和激励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鼓励社会组织组建扶贫志愿队伍,形成并不断壮大扶贫志愿服务人员库深入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各县市民政局)

 2.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帮扶作用。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帮扶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动员多方社会力量参与,募善款、做项目、济贫困、搞服务等一系列措施促脱贫。引领和带动社会慈善资源向贫困村倾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责任单位:养老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州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各县市民政局)

 3.推进农村婚丧领域移风易俗。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积极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大力开展婚丧新风宣传,旗帜鲜明反对天价彩礼、拒绝铺张浪费、抵制封建迷信;探索开展婚姻登记拓展服务、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围绕“乡风文明”,着力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促进乡村绿色发展,助力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养老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各县市民政局)

(五)巩固兜底成果

 1.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定期与扶贫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精准掌握未脱贫和收入不稳定、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时排查,并梳理汇总、建立台账,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等兜底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民政局)

 2.发挥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作用。加强救助对象信息精准录入、实名制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做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扶贫信息系统数据衔接,及时比对分析,统筹数据应用,完善新纳入低保对象审批前数据核查比对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民政局)

 3.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及自治区脱贫攻坚“冬季攻势”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认真排查兜底脱贫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短板,一户一户整改,一项一项销号。责任单位:各县市民政局)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民政局要按照本行动方案细化明确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局党组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业务,切实加大对本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指导。各科室要按照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广泛深入贫困、贫困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研究政策措施。全州民政系统要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本领域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科室及各县市民政局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要研究是否符合贫困村实际;在分配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民政领域补助资金时,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贫困的倾斜力度;在安排民政领域重大发展任务、重大工程项目时,要优先安排、支持贫困;在开展面向基层民政干部和民政技能人才培训时,要优先安排来自贫困的人员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聚集。

 (三)严格监督管理全州民政系统要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提升工作实效。局机关各科室及各县市要在每月末22日前将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报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统一汇总,局党组定期听取脱贫攻坚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