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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引导和动员昌吉州社会组织参与 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5 02:21:2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8/2019-00006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9-04-05
文  号: 昌州民字〔2019〕3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印发《关于引导和动员昌吉州社会组织参与 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关于引导和动员昌吉州社会组织参与

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州本级社会组织:

《关于引导和动员昌吉州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19年4月3日      



关于引导和动员昌吉州社会组织参与

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州党委脱贫攻坚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自治区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2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昌吉州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扶贫思想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总要求和自治州党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积极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以帮助贫困村、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为重点,推动社会帮扶资源向全州10个自治区级贫困村、困难群众汇聚,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多种方式搭建社会组织与贫困村、困难群众之间的桥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人才优势、资源优势,通过技能培训、送医送药、助学、就业、走访慰问等方式,切实为贫困村、困难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以点带面推动更大范围的社会组织参与到脱贫攻坚工作中去。

三、帮扶措施

(一)产业帮扶。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引导和组织具备条件的会员单位根据贫困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指导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加大对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二)助学帮扶。各社会组织要动员会员单位参与到助学帮扶工作中,通过捐资助学,帮助贫困家庭学生摆脱就学困境。

(三)物资扶贫。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组织会员单位深入扶贫帮困一线,及时收集贫困村、困难群众急需的生产、生活物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捐助活动,将筹集的物资及时送到困难群众手中,奉献社会组织的一片爱心。

(四)技能扶贫。各民办培训机构要针对扶贫对象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困难群众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机遇。

(五)医疗扶贫。各民办非医疗机构要深入贫困村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有条件要在贫困村开展义诊和送医送药活动,及时解决困难群众就医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有利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基本生活的需求,有利于满足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迫切愿望,有利于创新和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都能为的脱贫攻坚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脱贫攻坚新格局,自觉承担起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

二要把握工作原则,调动参与积极性。坚持政府引导、广泛动员、自愿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广泛动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尊重帮扶双方意愿,促进交流互动,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共赢机制,确保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可持续性。

三要健全激励机制。民政部门要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纳入对社会组织的评估考核内容,对扶贫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优先考虑。

四要加强信息报送。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要及时收集上报参与扶贫攻坚工作资料和数据,认真总结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民政部门要加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加强舆论引导,选树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营造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