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8/2019-000019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12 |
文 号: | 昌州民字〔2019〕3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9年民政系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民政局,州本级社会组织:
为建立健全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现结合自治州民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民政系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民政局、州本级各社会组织要于2019年11月8日前将2019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或养老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
联系人:徐 亮 联系电话:2356685
芦甜甜 联系电话:2343070
传 真:2348501
附件:1.2019年民政系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方案
2.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参考资料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19年4月11日
附件1:
2019年民政系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方案
做好全州民政系统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全覆盖,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提高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州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方案>通知》(昌州处非发﹝2019﹞13号)精神,结合全州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总目标,建立健全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构筑多层次处非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监测排查清理活动,增强民政系统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处非宣传工作全覆盖,提高所属民办教育、医疗、养老机构等机构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形成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远离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
二、宣传内容
(一)以法律、法规、政策及投资风险警示、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典型案例解读等内容为重点,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理念,增强养老机构、社会组织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鼓励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二)引导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理事单位和会员理性投资理财,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幻想。
(三)对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针对老年人深信高额回报开展重点宣讲,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四)在养老机构、社会组织中开展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等专项排查活动。包括互联网、户外广告、宣传单、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n>
三、宣传方式
(一)通过宣传展板、电子屏、手机短信,QQ、微信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和通俗易懂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二)在养老机构、社会组织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主题宣传,讲明非法集资的特征及危害性,提升广大群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彻底净化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的金融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民政局、州本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民政系统常态化宣传方案,统筹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活动。
(二)各县市民政局、州本级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重点领域和人群,采取不同的宣传形式,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格局,提高广大群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
附件2:
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参考资料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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