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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政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8 11:21:1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8/2017-000076 信息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7-11-28
文  号: 昌州民字﹝2017﹞20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民政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民政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州民政局

2017年11月27日

民政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了深入宣传贯彻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现根据州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州2017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活动要求,结合民政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与12.4宪法宣传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二、活动时间

12月1-7日

三、主要活动内容

(一)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各县市民政局要组织本单位和民政福利服务机构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座谈讨论和专家报告等方式,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要采取视频讲座、现场宣讲、警示教育等方式,组织民政系统、民政福利服务机构负责人、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积极营造安全生产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确保民政系统每一名干部职工筑牢安全生产意识。

(二)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12月1-7日,各县市民政局要充分利用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机关干部下沉等时机搞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宣讲工作,并在县市安委会的统一安排下,结合工作实际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活动,采取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市民政局要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社会福利院、民办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幸福互助院、救助管理站、救灾物资贮备库、军休所、光荣院、烈士陵园、福利企业、殡仪服务机构、福彩发行机构等单位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安全检查“不漏一户、不漏一项、不留一个死角”。

(四)开展培训、组织演练。各县市民政局要组织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集中培训,督促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民政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把《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制定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民政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力度,将民政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安全问题纳入有效管控范围,每个机构至少要有一名民政干部作为安全生产包干责任人。对思想不重视,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取得成效。各县市民政局要将《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作为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推动安全法规政策落实、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预防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扎实深入开展相关活动,有效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民政局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信息的跟踪收集,及时掌握相关动态,做好“安全生产法”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请各县市将本县市《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联络人名单和总结、安全生产执法自查台账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分别于11月30日前和12月7日前报州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联系人:钱俊和 联系电话:0994-2343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