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8/2019-00010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03 |
文 号: | 昌州民字〔2019〕3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民政局落实减税降费清理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
关于印发《昌吉州民政局落实
减税降费清理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州本级社会组织: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任务分解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昌吉州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19年4月3日
昌吉州民政局落实减税降费清理涉企
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任务分解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57号)精神,昌吉州民政局定于2019年3月20日至12月30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一、自查自纠对象和重点
(一)自查自纠对象
各县市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州本级社会组织。
(二)自查自纠重点
各县市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牌行为;各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存在代行政府职能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收费等行为。
二、工作部署
(一)动员阶段(3月20日至4月20日)。各县市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并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各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要将相关精神和要求宣讲到每个理事单位和个人会员,确保每个理事单位和个人会员知晓通知精神,做到宣传无死角。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要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于2019年工作始终。并于4月5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分阶段将自查情况、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州民政局(附印证资料)。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各县市民政局、州直各业务主管单位、州本级社会组织要将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形成书面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州民政局。(联系电话:0994-2356685)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民政局、州直各业务主管单位、州本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好通知精神。积极推动2019年减税降费工作,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查处社会组织超出章程规定以外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收费的行为,对本部门是否存在针对民办非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进行自查。各社会组织要积极主动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严格按章程规定收取会费。
(三)各县(市)民政局、州直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限时整改。
(四)州民政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重视、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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