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8/2017-000029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1-21 |
文 号: | 昌州民字〔2017〕2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民政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昌吉州民政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吉州民政局
2017年1月20日
自治州民政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撰写信息稿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宣传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领导决策、宣传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信息宣传范围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区、州重要工作部署、有关重点工作进展的情况;
(二)践行“两学一做”等系列学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议和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经验材料;
(三)有关重要会议内容及领导讲话精神;
(四)工作计划、决策、动态、成效和有关统计资料;
(五)调研报告、理论探讨、工作总结及工作汇报等调研性信息;
(六)日常亮点工作,以及服务民生的各项措施;
(七)其他有关信息。
二、信息质量要求
(一)真实可靠,准确及时。信息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表达清楚,数据准确。
(二)文体相符,主题鲜明。信息要素齐全,文字流畅,结构严谨,段落清楚,主题典型、内容新颖。
(三)言简意赅,生动直观。信息语言简练,突出重点,条理清晰,通俗易懂。
三、信息稿件分档及计分标准
第一档:《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中央级党报党刊、国家级报刊等媒体刊物。
第二档:《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今日新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信息等媒体刊物。
第三档:自治区民政厅信息刊物、自治区三大媒体。
第四档:《昌吉日报》、昌吉电视台、昌吉人民广播电台、州党委办公室和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等媒体刊物。主条计60分,简明计30分。
第五档:西部庭州网、昌吉党建网、昌吉州各类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简报;新疆平安网、昌吉平安网,州委组织部、州纪检委、督查室等媒体刊物。主条计40分,简明计20分。
第六档:《昌吉民政》、《美丽社区简报》、《社会组织》等刊物。主条计20分,简明计10分。
在各级媒体刊物中刊登的非原创类政策宣传咨询和公告类稿件一律计5分;被不同级别党政信息刊物、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可重复计分(转载除外),未统计在内的媒体刊物参照同类标准执行;同一条(篇)稿件被同一媒体的纸质刊物和网站同时采用的,只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四、任务分解
(一)各县(市)民政局每月须向州民政局办公室报送信息(主条)2条(篇)以上(采用后),全年不少于24条(篇)。局机关各科室(含局属事业单位)每月向局办公室报送信息(主条)1条(篇)以上(采用后),全年不少于12条(篇)。
(二)州民政局各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科室信息工作的任务落实;各县市民政局主要领导负责对本单位信息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全年信息的顺利完成。
(三)各县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宣传及州民政局信息刊物的发放及宣传工作。
(四)信息任务:
各县(市)民政局480分任务;
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240分任务。局办公室300分任务。
五、考核奖惩
(一)年终对未完成信息任务的科室和县市取消评优资格,对完成质量较高的局机关科室人员予以奖励。
(二)州民政局每月对各县(市)民政局及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信息稿件采用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并对报送稿件严重失实,以及重要信息漏报、迟报的单位和科室,进行实名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各科室要在平时做好信息名称、执笔信息员等报送信息的登记工作,以便于年终总结兑现奖励。
六、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科室)要及时将在州级以上党政刊物、新闻媒体、网站上采用稿件的复印件收集备案、经过保密审查,并认真填写《刊稿登记表》,于每月末将稿件复印件及登记表报州民政局办公室统计汇总。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州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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