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州预防医学会的批复
索 引 号: | CJZ028/2017-000078 | 信息分类: | 社会福利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12-09 |
文 号: | 昌州民函字〔2017〕15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州预防医学会的批复 |
昌吉回族自治州预防医学会筹备组:
贵筹备组提交的关于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州预防医学会》的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符合登记条件。经2017年11月28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州预防医学会(以下简称预防医学会)。
二、预防医学会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医学会章程,产生执行机构、选举出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会后30日内携相关资料向州民政局申请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人登记证书颁发后,预防医学会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三、预防医学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举办重大活动事项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备。预防医学会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主办会的能力,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为会员提供服务、反应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四、预防医学会要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医学会的健康发展。
希望昌吉回族自治州预防医学会团结会员,服务会员,加强自身创新能力建设,注重交流与合作,为促进昌吉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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