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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民政局2018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3-30 17:54:3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8/2018-000027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8-03-30
文  号: 昌州民字〔2018〕3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州民政局2018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8〕1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办理实效,特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印发,请按照要求抓好办理工作。

一、工作任务

2018年,我局共承办人大议案建议8件、政协提案12件,共计21件。其中,自治区级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1件;自治州级人大议案建议7件、政协提案12件。自治区建议、提案需在5月10日前办理完毕。自治州议案建议、提案分别在6月20日、8月20日前办理完毕。州级议案建议、提案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推进工作:

(一)4月15日前各承办科室要主动与代表委员取得联系,准确掌握代表委员意图;

(二)涉及两个或多个部门联合承办的,4月25日前由分管领导牵头、承办科室负责,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共同办理、共同解决问题,并形成统一的答复函

(三)所有承办科室于5月25日前完成对负责议案建议和提案的专题调研工作,掌握基础数据。

(四)所有承办科室分别在6月20日和8月20前高质量完成自治州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确保2018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成立昌吉州民政局2018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及责任分工如下:

组 长:尹洪涛

副组长:马军、黄小谷、闫向荣、刘天柱

成 员:钱俊和、桂应付、魏乃曦、张蕾、卢华、米海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分工督办和汇总上报等工作,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办公室主任由马生和担任,联络员为毛彦朝。各承办科室的具体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局机关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办理议案、建议、提案是听取人民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重要渠道,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成效是检验我局落实区州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标准,也是检验我局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工作作风、服务能力的重要依据,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工作。办理完毕后,局办公室要在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办理的建议、提案答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各承办科室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要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求实效上,严把质量关,结合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具体内容。坚持开门办理,通过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专题调研以及电话联系等多种渠道,及时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听取和采纳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做到提办双方的良好互动,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不折不扣予以解决;对符合法律、政策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对所提问题不符合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目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认真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要求,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作出解释和说明,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三)各承办科室责任人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完成后,要对办理情况进行认真复查,对已答复可以解决的问题检查是否按期落实;对已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检查是否正在解决;对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检查是否创造条件主动解决;对答复的问题如有新的进展,要向建议人、提案人做二次答复。

(四)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完毕后,由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向代表委员当面答复办理情况,并书面征求满意度。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