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8/2017-000028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22 |
文 号: | 昌州民字〔2017〕15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民政局:
昌吉州政协办公室《社情民意反映》第十五期《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务公开工作的建议》中提出,政协委员反映,经过调研发现,部分村委会村务公开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认识不够到位、村务公开不够及时、公开内容不够详实、农村会计素质有待提高、监管难度较大五个方面的问题,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为落实好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州村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政协委员反映的问题和建议
政协委员通过调研提出我州部分农村存在村务公开的问题,这充分说明政协委员对我州民政工作的重视。各县市民政局对此
要高度重视,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所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结合本县市村务公开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由主要领导负责,切实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二、通过组织开展村务公开检查促进村务公开工作
各县市民政局要与有关部门组织工作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规定,在9月初依法对本县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村务公开不按要求进行公开的,要限时进行整改。确保村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符合规定,群众满意。
三、做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学习宣传和村务公开规范工作
各县市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学习宣传活动,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村干部执行村务公开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不断规范村务公开制度。同时,各县市每年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村务公开检查活动,及时纠正不按时公开或不规范公开现象,以此推动村务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各县市要在9月底前将村务公开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州民政局,州民政局在适当时间内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仍然存在问题的县市,将进行通报批评。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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