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28/2015-000043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5-07-01 |
文 号: | 昌州社党工字〔2015〕0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基本规范》的通知 |
各县(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州直各社会组织党总支,各社会组织党支部:
现将州委组织部制定《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基本规范》系统提炼了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基本工作和要求,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对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县(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州直各社会组织党总支、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把贯彻落实《基本规范》与创建“六个好”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夯实基层,打牢基础,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附件: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基本规范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5年6月11日
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基本规范
1、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落实维稳责任和措施,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服务。
2、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系统建等方式,建立社会组织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并建立群团组织,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3、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关爱困难职工。
4、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选举产生,符合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业务、会管理、善协调的标准。
5、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本行业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
6、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社会组织有健全的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7、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党员开展服务承诺、示范岗创建活动。
8、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标准,建好用好党员职工活动中心(活动室)。
9、定期与党员和职工谈心谈话,党组织结对帮扶困难职工。
10、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三个月召开1次;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每季度讲1次党课。
1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表彰优秀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12、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本单位管理层重要会议,沟通情况,建言献策。
13、服务对象对本行业党组织工作认可度和满意度高。党组织开展的工作有基本的印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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