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8/2017-000032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15 |
文 号: | 昌州民字〔2017〕14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做好昌吉州社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昌吉州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昌吉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昌州安生字[2017]19号)的文件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严守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底线,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社会组织发展始终。现就做好社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安全意识。要深入查找本行业所属社会组织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紧盯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风险点和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防控措施,严防死守,坚决防止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落实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管责任。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经营过程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近期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专题召开由所属社会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结合各自特点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州党委、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吉州党办传[2017]38号)以及州安委会《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昌州安生字[2017]17号)要求,全面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一是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从8月13日—18日对社会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尤其是对学校、培训机构、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维稳安保、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形成“人人知责、人人履责、人人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落实机制。二是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对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有整改、有措施、有时限、有责任人,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人抓。三是建立安全生产检查的长效机制和报备制度。通过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将对所属社会组织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报州民政局备案。在今后的工作中各业务主管单位每周要对所属社会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台账,并将检查结果报州民政局备案,形成长效机制。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17年8月14日
上一篇: 关于印发《昌吉州民...
下一篇: 自治区民政厅举办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