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28/2015-000050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5-07-01 |
| 文 号: | 昌州民电〔2015〕 2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15年“我推荐、我评议最美 新疆人”活动的通知 | ||
各县(市)民政局:
根据州文明办《2015年“我推荐、我评议最美新疆人”网络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新疆精神,按照“到人、管用、有效”的工作要求,结合第五届道德模范评选、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和自治州第五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在全州民政系统将开展“我推荐、我评议最美新疆人”活动,形成实现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现《2015年“我推荐、我评议最美新疆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按时上报。
一、评选范围
全州民政系统干部职工
二、评选类别
按照自治区道德模范的六个类别进行推荐,即敬业奉献、助人为乐、团结友爱、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最美新疆人”的基本条件: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新疆精神”,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感人,群众认可度高。
三、活动要求
1.各县市民政局要认真筛选,精心撰写推荐人物的事迹材
料,突出人物事迹的典型性、感染力。
2.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征求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后,5月25日前上报州民政局,各县市民政局报送不少于2人。报送材料发送至邮箱:1252823890@qq.com。联系人:毛彦朝,电话:2342442。
3.被推荐人事迹材料包括工作照或证件照、文字材料、联系方式等。文字材料1000-1500字,照片格式为jpg,横排照片宽度600像素以上,竖排照片宽度400像素以上。
4.各县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昌吉州民政局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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