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28/2015-000045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5-06-15 |
| 文 号: | 昌州社党工字〔2015〕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各县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州社会组织党工委成员单位,州直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扩大全州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工作覆盖,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根据州委组织部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调查,摸清底数
各县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州社会组织党工委成员单位、州直各社会组织要组织专门力量,结合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登记管理工作,对本辖区、本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和统计,摸清社会组织基本情况。摸底统计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办法进行。州社会组织党工委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行业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计;专业性强、行业特点明显的社会组织,由批准其成立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联建单位党组织负责统计;依托部门单位成立的协会、社团,由依托单位党组织负责。
二、结合实际,抓好组建
对符合党组织组建条件的而没有建立的,可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系统建等方式,建立社会组织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执行好党建工作制度,落实好党组织的工作任务,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州社会组织党工委成员单位、州直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填写《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情况台账》及统计汇总表,经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加盖公章,于6月28日前书面报州社会组织党工委,同时报电子版(邮箱:1489945707@qq.com)。联系人:陈丽,电话:2356685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分别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建立台账时要注意参照2014年党内统计有关数据。
2、各单位要对社会组织逐一进行摸底,对台账内容认真核实,确保台账有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结合州社会组织党工委党内统计,更新调整一次。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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