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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17 17:51:3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 2020〕6号)要求,我部制定了《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部社会事务司。

附件: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试行)



民政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4日    

附件


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部署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婚姻登记工作安全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 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规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阶段性工作要求,也可作为其他突发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参照要求。

二、 领导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婚姻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婚姻登记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入员配备,保障防控物资,保证安全秩序。

(二)建立应急预案。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根据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对婚姻登记机关实行分区分级管理,完善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三、工作流程

(三)实行登记总量控制。疫情防控期间,各婚姻登记机关要根据本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窗口容量、场地大小、人员配备等 因素,合理确定每日办理的登记总数,并按照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四)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通过电话或微信、网络等方式,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婚姻登记当事人应至少提前1天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预约申请。对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可优先预约。

(五)强化提前告知程序。实施预约登记制度的地区,应当提前公告告知当事人申请婚姻登记的条件、登记流程、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等,尽量缩短婚姻登记当事人现场办理时间。

(六)实行分时段登记制度。各婚姻登记机关应制定每日登 记计划表,按照同一窗口不同业务之间设置合理时间间隔的原则,将婚姻登记当事人安排在不同时间段分时登记,并提前告知婚姻登记当事人具体登记办理时间。

(七)暂停提供部分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各婚姻登记机关可视情暂停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推迟、减少相关会议和大型活动。

四、防控措施

(八)加强防控物资配备。各地民政部门要为婚姻登记机关配备充足的口罩、手套、消毒液、测温枪(体温计)等必要防控物资,满足日常防控需要,保障婚姻登记机关在疫情期间能正常 开展婚姻登记工作。

(九)加强员工个人防护。各婚姻登记机关要做好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疫情防护教育培训,对所有进入办公场所内的工作人员实行健康监测,做好体温检测记录,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作人员在岗期间须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勤洗手、多饮水,工位保持安全间隔,并与婚姻登记当事人保持适当距离。

(十)加强登记场所防护。要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对场所整体消毒,每天进行无死角、全覆盖式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设立单独填表签字区域,准备一次性手套供当事人填表签字使用。每办理完一件登记业务后,要对接触性设备、仪器以及桌椅等物品进行单独消毒。要设置防护物品投放专用垃圾桶,用过的口罩、手套装袋密封后投入垃圾桶,每日及时进行清理。要做好现场人员引导、分流,维护现场秩序,原则上候登大厅不安排人员停留,劝导部分婚姻登记当事人在大门外空旷处等候,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十一)严防输入型感染。涉外婚姻登记机关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关于入境人员疫情防控隐患信息,加强对境外重点疫区当事人的体温检测和询问,对未达到隔离期的人员不予预约和登记。要向办理婚姻登记的近期入境当事人宣传防疫政策,吿知提前向有关部门做好健康信息、个人行程和活动轨迹报告;发现有不符合防疫政策要求的,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宣传引导

(十二)做好事项告知。各婚姻登记机关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前将防疫工作要求及疫情风险向预约登记的婚姻登记当事人进行告知提示,提醒其谢绝亲朋好友陪同并做好个人防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特殊群体的陪同人员一律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地区应进行“健康码”査询)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婚姻登记大厅办理登记。

(十三)引导错峰登记。各婚姻登记机关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劝导群众错开疫情期进行婚姻登记,减少登记场所人员往来和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