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委员:
您提出的经济建设类15号《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建议》已收悉。您在提案中,围绕昌吉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从培育链主企业推动产业补链强链、加强创新引领、优化营商环境、用足渠道引入资金、下大力气引育人才5个方面提出下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充分体现了您对昌吉州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关注,经研究,现向您答复如下:
一、培育链主企业推动产业补链强链方面
今年以来,全州各有关部门多措并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项目建设。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八大产业集群”建设,支持特变电工、其亚等链主企业围绕煤炭煤电煤化工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结合各县市(园区)发展定位,优化招商项目建设背景、市场需求、利润分析。二是一月一主题开展“‘链’上昌吉·融入丝路”品牌招商活动,加大与商协会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互通、优势互补、产业互动的“以商招商”工作机制。与甘肃、河南、山东、四川等驻疆、驻州商会对接洽谈,接待河南慧元乳业、山东朗意等12家商会会员企业来昌实地考察。三是州党委、政府出台“一市两区”产城融合发展意见,聚焦实施工业倍增行动,昌吉高新区聚焦主责主业做大做强,推进和昌吉市、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协同发展、融合发展、一体发展,推动形成“一体两翼”齐头并进的发展格局。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围绕“八大产业集群”,结合《昌吉州项目推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吸引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昌吉州资源开发利用和重点项目投资建设,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落实好“一市两区”产城融合发展意见,加快推动昌吉市与昌吉高新区、昌吉农高区产城融合发展,统筹政策资源利用,建设叠加优势、相互赋能的发展共同体,全面提升区域发展能级。
二、加强创新引领方面
一是制定出台《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科技创新率先突破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引进培育产业紧缺创新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二是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建立梯度培育和“三级包联”帮扶机制、高新技术企业帮扶工作方案,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R&D投入科技服务机构清单,推进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升规和规上企业升高双向发力,动态更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达300家。落实科技奖补政策,兑现各类创新主体、创新平台等奖补资金7635万元,兑现力度为全疆最大。225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9.9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210家,居全疆第二,实现高企量质齐升。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365家。加强技术交易转化和专利保护应用,技术合同成交额达6亿元。三是聚焦“八大产业集群”和昌吉州重点产业链创新需求,梳理企业创新资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两张清单”,动态开放建立科技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库。围绕棉花纺织、现代种业、煤炭煤电煤化工、光伏硅基铝基等重点产业领域关键共性难题和“卡脖子”问题,启动实施国家、自治区科技项目54项,争取项目资金5亿元,6名“两院”院士和9支国家级创新团队领衔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实现重点产业链全覆盖。肉羊2年3胎6羔健康高效养殖模式实现全疆推广,特变电工智能电缆“额定电压36/66千伏海上风力发电用耐扭曲软电缆”等4项首台(套)产品获得自治区认定,“储能系统用电池连接电缆”等7款产品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生物降解新材料应用、特高压换流变压器研制等一批新技术新产品实现从0到1的突破。
下一步,我们将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发展,实施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加大高企认定、研发投入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惠企政策宣传落实,实现税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快配套完善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鼓励企业自建或共享研发机构,支持有研发机构的企业优先承担科技项目。同时,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他类企业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0、50、40、30万元梯度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两区”内合作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共建创新平台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或项目优先支持。
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一是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实施《昌吉州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出企业开办、监管执法等18个方面172条措施,着力打造具有特色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建立营商环境监测站10个,监测点164个。开展营商环境专项调研,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6场次,参会企业80余家,收集营商环境问题27个,争逐个分类研究解决。“一网通办”等8项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疆推广,全州8019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站式办理,网上可办率达99.4%,成功申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州。二是建立州发改委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热情周到、有求必应、注重实效”原则,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有效沟通纽带,通过各种形式和民营企业进行交流、了解情况、听取建议,稳妥精准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诉求,建立从问题反映到落实解决的闭环机制,加强部门、科室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合力。三是完善政府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2023年,帮助市场主体修复失信记录152家,在全国40个地(州、盟)信用城市监测排名第10位,注册入驻信易贷平台中小微企业121家,成功授信24笔、9700万元,放款33笔、650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制定出台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
四、用足渠道引入资金方面
2023年,各有关部门坚持把融资服务作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抓手,通过多渠道为民营经济提供融资支持。一是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是搭建融资对接平台。2023年,州、县(市)两级组织召开政银企对接会50余场次。通过“金融超市”“金心助企”金融服务直通车、“走万企 提信心 优服务”等活动,对接走访企业2.63万户,为1872家企业发放贷款113亿元。举办“农情赋能 惠企兴昌”润泽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组织100家小微企业代表参加,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项目21个,签约金额2.2亿元。三是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针对民营企业开设相关特色业务,优化民营企业信贷流程,加大信用贷款投放。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好国家、自治区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措施。一是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实力,切实发挥好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作用。二是促进政金企常态化对接,鼓励金融机构指导帮助民营小微主体注重征信,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融资能力,增强服务的精准性。三是持续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确保企业及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平稳发展。按照国家、自治区2024年最新要求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运用“免申即享”等方式,全力稳定企业就业岗位。
五、下大力气引育人才方面
一是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政治引领。有序推进“党建入章”工作,因企制宜分类制定章程修订模板,推动59家非公企业“党建入章”,486个非公企业党组织落实党组织和管理层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落实非公企业发展党员“火种计划”,以“三有”非公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从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负责人中发展党员工作,2023年在民营经济人士中发展党员31名。坚持把企业家教育培训作为州党委党校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2023年先后组织108名两新党组织书记和民营经济人士赴内地观摩学习。二是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积极组织州内民营企业申报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项目,大力实施“庭州英才”人才计划,落实昌吉州加强和改进人才引进培育工作“20条措施”,对携带创新技术、科技项目来昌从事创新创业投资的人才给予引导投资。截至目前,共有175名民营企业优秀人才(团队)入选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项目,123名优秀人才(团队)拟入选“庭州英才”人才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开展百名民营经济企业家“青雁”培育工程。依托福建省民宗厅“青雁”培育援疆项目,用三年时间培育百名年轻民营经济企业家。用好自治州人才引育20条措施,持续释放人才政策红利。积极申报实施自治区“天山英才”和自治州“庭州英才”计划,支持企业培育本土产业创新创业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对优秀青年人才实施重点支持。加快推进产教融合,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全面落实产学研联合培养的“双导师制”,推动高职院校高质量培养和输出技能型人才。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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