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昌吉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加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昌州环发〔2023〕94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加密站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三、该项目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1〕218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加密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工作的通知》、《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该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乌-昌-石”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大幅提高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质量与水平,长期有效精准提供数据支撑,为昌吉州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实施昌吉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加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是非常必要的。
四、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监测站建设地点分别位于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及呼图壁县。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在昌吉回族自治州新建13个六参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作为乡镇站,2个六参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作为工业园区站,3个六参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作为边界站,2个六参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作为传输通道站,1个道路交通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共计2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80万元,90%由中央专项资金解决,10%由地方财政配套。
七、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9月—2024年5月
八、请根据批复抓紧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履行初步设计等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严格执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以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从严从紧加强项目管理,严禁新增政府债务或产生隐性债务风险。
附件: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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