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公安局:
你委《关于申请批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毒情监测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昌公函字01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新时期禁毒工作需要,加快智能化、信息化、专业化的禁毒设施建设,为打击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切实提高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水平。因此,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毒情监测中心项目是非常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毒情监测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310-652301-09-01-237767)
三、项目建设单位:昌吉州公安局。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既有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室内进行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其中:新疆维吾尔毒情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培训中心昌吉分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毒品实验室改造建筑面积2707平方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大数据中心昌吉分中心改造建筑面积293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六、请根据批复抓紧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履行初步设计等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严格执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以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从严从紧加强项目管理,严禁新增政府债务或产生隐性债务风险。
附件: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 |||||||
建设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毒情监测中心项目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其他 | √ |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
核准 | |||||||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
上一篇: 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关...
下一篇: 昌吉州发改委关于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