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奇台县芨芨湖镇芨芨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奇发改投资〔2023〕2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基层组织服务能力,改善社区基层组织基础设施条件,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施奇台县芨芨湖镇芨芨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是非常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奇台县芨芨湖镇芨芨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6-652325-04-01-193286)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
五、请根据批复抓紧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履行初步设计等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严格执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以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从严从紧加强项目管理,严禁新增政府债务或产生隐性债务风险。
附件: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抄送:州组织部、州住建局、州统计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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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印制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 |||||||
建设项目名称:奇台县芨芨湖镇芨芨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设备  | √  | ||||||
重要材料  | √  | ||||||
其他  | √  |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
核准  | |||||||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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