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5/2022-00006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2-01-21 |
文 号: | 昌州发改节能函〔2022〕1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6.25万吨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玛纳斯县发改委:
你单位《关于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6.25万吨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6.25万吨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33344万元,新建年产16.25万吨饮料无菌生产线一条,6000平方米仓库1座,配套建设水处理、污水处理、1台12蒸吨天然气锅炉及其他附属设施,购置装箱机、打码机、提扣机等设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4960.90吨标准煤,等价值8881.77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力2129.75万千瓦时、天然气189万立方米、热力2715.08吉焦,年消费耗能工质新水24160.2吨。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项目设计。完善并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和产品。要选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管理,节约使用电力、热力等能源,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对比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企业能效水平。
(五)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六)我们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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