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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发展改革委 昌吉州商务局关于转发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30 18:26:11 来源:昌吉州发改委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为做好我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新发改体改202223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各县(市)、园区、州直部门要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按照昌吉州党委、昌吉州人民政府要求编制的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已经纳入的,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确保符合“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严禁各地、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二、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清单(2022年版)》已在昌吉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j.gov.cn昌吉州发改委信息公开栏公示。对清单所列事项,各县(市)、园区、州直部门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履行职责。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

三、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各县(市)、园区、州直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要强化反垄断监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机制度等

四、认真落实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一案一核查、一案一通报”原则,对各地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按季度通报典型案例,有关情况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于性质严重案例及相关情况,实行点对点通报约谈。各县(市)、园区、州直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和自治区《关于做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工作的通知》(新发改体改﹝2021﹞551 号)文件精神,周密部署、协同配合,认真排查,按时报送本地、本部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案例,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落地。

五、积极探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根据国家要求,自治区将借鉴疆外个别试点省区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先进经验做法,探索研究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在条件成熟的地州先行先试、开展试点。各县(市)、园区、州直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前研究谋划,积极主动做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六、加强宣传解读工作。为做好负面清单的宣传解读,自治区发展系统年初已开展了业务培训,还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市)、园区、州直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宣传解读工作,使市场主体准确了解负面清单的事项类型和准入要求、适用范围等,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知晓率和清单适用便捷性,确保清单制度有效实施。

七、主动做好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工作。各县(市)、园区、州直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持续跟踪关注《清单(2022年版)》在本地区、本领域的实施情况,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态度推动破除,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至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清单实施中的重大情况报告州人民政府。

《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自国家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

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新发体改2022236号)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吉州商务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