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和《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纲要(2020-2025)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以及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新部署,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纳入试点范围的16大类38个小类行业的项目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压缩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由国家法定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报告书)和8个工作日(报告表),对由国家、自治区审批的项目环评,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我州已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项目环评开展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明确由起草单位对其出台的政策或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20年对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二是创新环评服务机制,促进项目绿色发展。对重大项目,逐一建立环评工作专班,局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创新项目环评服务机制,统筹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对有关项目提前介入,逐一指导项目优化选址或选线,优化生态环保措施,协调解决环评突出问题。对重大项目还提供环评技术评估“保姆式、管家式”服务,尤其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同时,加强环评机构监管,通过公开环评信息,每年开展环评技术复核,及时通报处理存在问题的技术机构和人员等措施,督促环评技术单位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压缩编制时间,不断提升服务企业质量。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三是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便捷有效的服务。对重点企业,建立挂钩帮扶方案,开展“送服务上门”专题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带队走访,实施精准帮扶,为企业答疑解惑,解决具体问题。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灵活环评审批,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临时豁免制度。
(二)加强环境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积极推进地方环境立法工作。按照我州《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昌吉州在线监控超标企业联合查处“五个一”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昌吉州实际,对《昌吉州在线监测超标数据管理流程》《昌吉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开展了修订工作,同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制定并下发了《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并按规定履行了备案审查等工作。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州司法局有关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等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及报送备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涉及机构改革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和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统一清理工作。
(三)健全优化依法决策机制。对重大项目,局主要领导靠前指挥,逐一建立环评工作专班,召开专家论证会,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创新项目环评服务机制,统筹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对有关项目提前介入,逐一指导项目优化选址或选线,优化生态环保措施,协调解决环评突出问题。对重大项目还提供环评技术评估“保姆式、管家式”服务,尤其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2019年2月,根据自治州机构改革统一安排部署,已提交《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根据国家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及时按自治区党委《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党厅字〔2019〕60号)和《自治区关于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9〕40号)文件精神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区州编办对接跑办,推进改革工作。在接到自治区编委《关于地(州、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新党编委〔2020〕72号)文件后,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署,请示州党委、政府领导后,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了州、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挂牌工作。
二是按照党委、人民政府以及州司法局相关要求,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召开会议对“三项制度”实施办法及配套进行了研究讨论,迅速印发了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围绕开拓创新、转变职能、从严管理的要求,把建章立制、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作为作风建设的核心内容,认真梳理原有规章制度,行之有效的坚持和完善,不合时宜的修订或废止,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规程,努力形成科学完善、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减少工作的随意性、随机性和盲目性。先后制定了《昌吉州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昌吉州环保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昌吉州环保局环境保护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试行)》等各项规章制度,细化工作程序,不断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对相关行政执法文书、执法规范用语、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等进行规范。推行执法公示制度,事前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人员等信息;执法过程中,佩戴执法记录仪,携带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及时在昌吉州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执法决定。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目前我局已落实行政执法的文字全过程记录,并通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音像记录设备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州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审议制度》有关要求,在环境执法、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坚持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并将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原则纳入程序,明确要求,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一律提交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审议决定做出后,即行政处罚的依据,非法定理由、未经环境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议领导小组再次审议,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案件审议决定,严格落实听证程序和行政复议制度,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了政府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三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州排污单位开展执法抽查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为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对局复议应诉工作进行了明确,对复议案件,由局法规科负责牵头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应诉;对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则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应当出庭,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2020年我局行政复议案件1起,无败诉案件发生。二是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用自查、集中评查和交叉评查、邀请律师参评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召开评查会议并指出存在问题,2020年至今,共邀请单位聘请律师参与环境执法活动8次,要求现场执法人员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规定,规范执法程序,注意调查取证细节。
(六)强化法制宣传和教育。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生态环境专业法规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领导干部均参加了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每人至少5年参加一次环境监察岗位培训,每2年在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内核发、申领、审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积极参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综合执法总队组织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通过执法比武、案卷评查等形式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按照依法治州办有关要求,组织局系统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开展蓝天、碧水、净土系列法律宣传活动,全面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及《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四是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利用在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播放警示教育片等有效形式,结合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旧媒体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地使执法普法工作接地气、有实效。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及时调整了州生态环境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昭江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了《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在局案件审查会议上听取了我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剖析了我局复议诉讼情况。完善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述职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行政复议和诉讼答复应诉若干规定》,对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则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应当出庭,年度第一件案件由主要负责人出庭。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通过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宣传和培训,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理念深入人心。但部分工作人员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推进过程中存在“形式化”“口号化”的倾向。部分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强,不习惯不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管理和处理行政事务。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掌握不够,执法程序不够规范。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其起草的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把握不够到位,在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度程序上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学习,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律审查、备案等程序。
(三)基层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基层执法队伍存在短板。按照综合执法改革有关要求,州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队伍成立后,全州执法系统仍存在基层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县市级层面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现有能力难以满足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形势需要,不能适应环境保护执法任务的要求。
四、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修订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继续规范执法行为。抓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各项具体工作制度的落实。根据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修订完善《昌吉州环保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一步理顺行政处罚内部流程。
(三)深入抓好环境普法工作。按照《昌吉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公务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加强社会普法宣传。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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