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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城乡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自治州2017年追加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31 01:18:2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5/2022-000142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17-03-31
文  号: 昌州住保领办〔2017〕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城乡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自治州2017年追加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昌吉高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3月6日州长办公会议关于“各县市(园区)要在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年初下达的23736户城镇棚改任务的基础上,力争于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昌吉州“十三五”城镇棚改剩余规划目标任务(下称‘追加计划’)”。追加计划已经自治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同意并纳入自治区2017-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现将自治州追加城镇棚改建设计划下达你们,请各县市(园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落实项目并开展项目条件审查;尽快开展项目可研编制、落实项目实施条件等工作,确保棚改征收工作尽早启动。同时,要尽快与农发行和国开行沟通协调,争取更多融资支持,保证棚改工程顺利推进。切实解决当前棚改工作中存在的机制不顺、协作不畅、效率低下等问题,建立各司其职、责任明确、适应棚改任务目标快速推进的约束机制和考核机制。

附件: 1.关于将昌吉州“十三五”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剩余任务纳入自治区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函(新住保办〔2017〕4号)

2.昌吉州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表

昌吉州城乡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抄送:州党办、人大、政办、政协、发改委、财政局、 国资委、国土资源

局、规划局、农发行、国开行新疆分行

昌吉州城乡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