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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昌吉州“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15-01-15 19:34:4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2015年昌吉州“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昌吉州“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14-2016年),结合201511日新《环保法》的实施以及昌吉州环境问题大排查中存在的问题,特制订2015昌吉州“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坚持“多还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全面提升昌吉州环境质量;巩固2014“蓝天行动”计划取得成果,以大气、水、固废、土壤污染防治为内容,结合自治州环境问题大排查结果,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2015年实施七大行动,共计196个项目,预计项目投资额为68.7亿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消减11940吨、26991吨、8371吨、905吨。

二、行动计划

行动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使全州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在奇台县建设医疗垃圾废物处置中心,承担医疗垃圾废物的处理;通过棚户区改造和天然气主配网建设,使全州城市天然气入户率达到95%以上。2015年新建2个污水处理厂,新增1.5万方/日污水处理量;新建1个医疗垃圾处置中心;铺设10公里天然气管网,天然气入户2300个。

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州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全面实现园区污水经过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在阜康市启动工业固废处置工程,建设工业固废集中处置场。2015年新建4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58公里污水管网;新建1个工业固废处置中心。

行动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以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康市、玛纳斯县三个县市园区为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以三个县市园区为重点区域分别制定以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为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报州人民政府批转后执行,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中2015年有关整治任务,使三个重点区域环境污染现状得到明显改善。

全面启动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2015年启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对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矿区和集中生活区要求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建设污水处理站;对吉木萨尔县、木垒县乡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周围畜禽养殖企业实施搬迁。对昌吉市头屯河、三屯河,阜康三工河等开展沿河道环境整治和卫生清理,彻底改变河道环境面貌 

行动三,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要求,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和产能。2015年实施淘汰落后产能项目33个,其中淘汰兰炭焦化项目9个,产能364万吨;淘汰棉浆粕生产线项目1个(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产能3万吨;淘汰砖瓦项目4个,产能2400万块;淘汰洗煤生产线项目1个,产能60万吨;淘汰石灰生产线项目1个,产能26万吨;淘汰水泥生产线项目1个,产能900吨/天;其它砂场等关停项目16个。

行动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严格按照企业项目环评要求,落实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在线监控数据传输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现场监测数据稳定传输。2015年建设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32个,其中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6个,包括脱硫项目15个,脱硝项目1个;水污染治理项目12个,土壤污染治理项目1个;其它治理项目3个。2015年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严格监控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完善污染源信息化传输系统,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行动五,生活源污染治理

建筑施工和道路等扬尘治理。全面推进文明工地考核,2015年新开工程施工工地实施100%平面覆盖,100%道路硬化、拆迁工程100%采用湿化作业方式,30%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施工现场车辆100%实施货物覆盖,严惩道路抛撒行为。在新改建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便道洒水降尘达到100%。实施堆场、料场、煤场、渣场、尾矿库等大型尘源的全覆盖工程,严防新建项目扬尘污染。

机动车污染防治。2015年对全州31条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实施联网,定期进行检测,加强监督管理,对不达标车辆不发放合格标志;全州交通密集区、机动车污染排放相对严重的区域实施限行政策淘汰城市中心范围内的黄标车,及时强制报废老旧车辆,2015年昌吉市启动道路限行措施昌吉市率先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其他县市逐年推进,对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100%使用天然气,公交出行达到30%;对全州加油站全部实现油气回收治理及完成验收工作。

其它废气治理。对靠近居住区的畜禽养殖厂恶臭气味进行综合治理;2015年县市新建规模以上(基准灶头数为6个以上)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行政事业单位生活散烧锅炉全部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替代。

行动六,城市高效供热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州府昌吉市2015年完成供热专项规划修订工作,科学布局管网和热源点,确保2016年底前淘汰城市中心的亚中热力、庆源热力、昌吉热力热源厂、昌吉热力兴隆公司等4家分片供热热源,按照规划要并求完成2015年度工作任务;其他县市开展城市供热专项规划修订工作,奇台县完成热电联产项目投运、完善供热管网,昌吉市、吉木萨尔县启动城区热电联产项目。2015年,完成县市城市热源管网改造49.7公里;淘汰燃煤小锅炉28台(225蒸吨/时)。

行动七,环境监管能力提升

完善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州级及各县市环保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增设监察大队、污染源监控中心等机构,充实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队伍,进一步完善自治州环境监管的职能。加强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引进高层次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

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技术水平。严格监管,加强技术指导,规范第三方运营,确保火电、水泥、焦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施稳定运行。2015年7个县市及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区要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六项指标监测工作,并定期发布县市环境质量状况,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加强全州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州级和县市两级“智慧环保”体系,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责任分解

各县市(园区)是“蓝天行动”计划实施主体,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具体负责推进2015年治理项目实施,细化分解完成时限、工作要求,制定严格的考核措施和激励措施。

州直各职能部门是“蓝天行动”计划的监督、指导、考核主体。

企业是“蓝天行动”计划的投资、建设主体,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凡被列入整治项目范围的企业,必须按照治理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和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治任务。其中:

1.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国资委、水利局、国土局

2.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土局、农业局

3.淘汰落后产能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国土局、工商局、公安局

4.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公安局、林业局、质监局

5.生活源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煤炭局、住建局、交通局、运管局、商务局、国土局、畜牧局

6.城市高效供热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规划局、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

7.环境监管能力提升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气象局

四、保障措施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蓝天行动”计划治理项目的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确保各县市征收排污费全额用于污染治理的基础上,设立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特别是三个重点区域,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康市、玛纳斯县要加大财政投入,治理污染。州人民政府2015年设立“蓝天行动”计划专项资金3000万元,继续采取“四位一体”金融支持模式,撬动银行、社会、企业多方投资,拓宽污染治理资金融资渠道。完善2015“蓝天行动”计划资金使用方案,对“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重点项目继续给予资金补助。各县市(园区)也要设立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制定相应补助办法。

加强执法监管。2015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州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各县市人民政府监管方案要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监管方案要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立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合执法机制,理顺执法程序,依法开展环境执法。在全州推行“三同时”保证金、环境监理、排污许可证制度。

强化考核问责。将工作目标纳入自治州绩效考评内容,加大权重,州绩效办分阶段对各县市(园区)重点治理项目推进情况和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2015年制定《昌吉州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严肃依据问责办法,对造成辖区内环境污染事件部门负责人及县市行政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未按照整治方案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对违法排污的企业负责人依据“新环保法”的规定需移交司法处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自治州“蓝天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