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欣章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对城市流通摊贩审慎包容监管的提案》(社会建设类97号)收悉。经与协办部门及昌吉市有关单位充分沟通协商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较快恢复自治州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后的经济发展,做好城市流动摆摊经营利民这篇文章,积极营造服务于城乡经济要素充分流动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加收入、促进就业。积极实施有效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转变城市管理与执法理念,广泛应用说理式执法、指导式执法,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进一步增强流动摆摊经营者参与城市管理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城市管理者与流动摆摊经营者的良性互动。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利于流动经营行为的服务管理标准和措施,使流动摆摊者经济上受益,让城市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秩序得到维持和巩固。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多渠道了解掌握摆摊经营者状况及诉求,千方百计增设适宜流动摆摊的点位、区域、集市供给。积极探索城市审慎包容监管方式,努力实现“地摊”经营规范有序、市容环境干净整洁、市民生活方便快捷、城市消费更加活跃、市井气息更加浓厚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措施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监管”的原则,建立街道(社区)、公安、市监、城管、卫生等部门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广泛听取收集流动经营者意见诉求,兼顾城市管理要求,聚焦解决店外经营者所遇困难,努力减少因城市管理壁垒给流动商贩造成的各种困惑难题。
(一)区域划分。将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乡镇区域、城市小区、城市巷道三个板块采取差别化管理模式。
(二)分区管理。乡镇区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选择较好地段设置农民自产自销流动摆摊经营区域,组织农村村民经营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城市小区,以各街道社区为主体划定经营区域,由街道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可以从事临时摊点经营的街道、路段和时段,引导流动摊贩进入指定区域规范经营。各小区门前游商摊点,按照“一街一策、一点一策”的要求进行设置,各小区内部可以利用空闲区域设置便民摊点,提高居民购物便利度,同时减少街面游商摊点的游动性。
对城市巷道摆摊设点拟采取如下措施并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
1.合理增设临时摊点摊区。依托昌吉市现有各大市场、早夜市、跳蚤市场,并结合流动摆摊经营者需求变动情况,合理规划设置临时摊点摊区,引导自产自销农户、流动摊点入市定点定时有序规范经营。
2.大型商场开展促销活动。允许大型商业卖场在商场红线范围内适度开展促销活动,确保促销设施设置合理、安全,并有效控制促销活动产生噪音、油烟扰民等问题。
3.沿街且有台阶的商铺出店范围一般控制在1.2米以内。耐心劝导说服商户占用人行道盲道、绿道及消防通道经营行为。
4.沿街且无台阶的商铺出店范围采取统一划设出店经营线方法。出店范围以不占用人行盲道、绿道、消防通道及影响行人出入为宜。
5.店铺前人行道宽度大于2米的,设置出店经营范围以不超过控制线至店铺墙脚0.8米为宜;店铺前人行道宽度小于2米的,不宜出店占道经营。
6.内街小巷商户设置出店占道经营范围划定以不影响人员安全通行及不占用消防通道为宜设置。
(三)试点先行。在总结疫情期间跳蚤市场的基础上,选择一定数量、人员流动较大的巷道、夜市、大型商超开展试点。进一步收集城市居民、摆摊经营者的意见并验证服务管理措施的便民效果。待取得成熟可铺开经验措施、标准后,由各街、社区(村)、城管等部门推广实施。
乡镇便民摊点试点、推广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强化服务规范执法
(一)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在城管执法队伍中进一步倡导“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既显力度更显温度。
(二)多渠道为流动摊贩减负。积极协调税务、卫生,广场公园管理机构、大型商超(楼宇)物业经营等有关部门(单位)为失业私营业主、生活困难群众适度减免相关税费,减轻流动摊贩的经济负担,努力为弥补“城市烟火气”缺失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城市管理理念和方式创新。正确认识城市流动摆摊这一长期存在的特殊经济现象,城市管理者们应当多做“雪中送炭”和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实事好事。根据流动商贩经营中存在的同质化、商品品质低卖不动等情况,在改善经营状况上主动给予指导或参考建议,进一步走近群众贴近群众。积极配合并参与街道开展流动商贩相关技能培训,引导和帮助流动商贩提升经营品质增加收入的同时,努力构建流动商贩与城市管理者融合共建城市管理新格局。
(四)实施“轻微免罚”制度。按照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昌吉州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通知要求,对发生的情节轻微、纠正及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违法行为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推进柔性执法,在行政执法中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
(五)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坚持“过罚相当”,严禁“以罚代管”,强化处罚教育结合,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流动商贩、个体商户违规经营要采取柔性执法,以教育疏导为主,慎用、限用扣押、罚款等处罚措施;对轻微违规的,不予处罚,支持经营者恢复生产经营,最大限度稳就业、保民生。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4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范永兴 联系电话:238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