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 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2.0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直属事业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要求,现决定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表)予以取消。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取消事项的衔接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自治州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8项)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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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 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12-08 16:52:0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1/2017-000469 信息来源: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12-08
文  号: 昌州政发〔2017〕21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已失效】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 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直属事业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要求,现决定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表)予以取消。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取消事项的衔接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自治州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8项)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