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调整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0日
自治州调整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州、县市和农业园区的财政管理体制,规范与县市、农业园区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全州经济协调发展,保障和加快自治州“三个率先、两个走在前列”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科学划分收入范围、执行时间,统一分享税种和比例,保持规范运行。
(二)权责统一。理顺州本级财权与事权不统一问题,相应调整州、县市和农业园区承担的部分事权。
(三)民生优先。财政体制调整后自治州本级增加的财力主要用于全州的重点民生工程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按照州20%、县市和农业园区80%比例分享。
(二)营业税按照州10%、县市和农业园区90%比例分享。
(三)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地方收入部分及其他资源税,按照州50%、县市和农业园区50%比例分享。
(四)昌吉市定额上解7000万元。
(五)阜康市定额上解7800万元。
三、配套措施
(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州财政将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平衡各县市、农业园区之间的财力差异。县市、农业园区财政也要根据自身财力状况,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重点民生支出的需求,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强化税收和国库管理,确保财政收入按体制规定入库。各县市、农业园区及财税部门要提高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强化对税源的预测分析,充分挖掘税收增收潜力,加大征管力度,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要继续整顿和规范财税秩序,严禁收入混库串库、乱拉税源,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以及“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问题,确保财政收入按体制规定及时足额入库。
四、要求
(一)各县市、农业园区及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尽快调整各项收入划分、征缴、报解、入库及国库资金调度等制度,完善税收征管和国库运行软件,保证新体制运行。同时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税务稽查、审计检查职能,加强对各项财政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新的财政管理体制顺利实施。
(二)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