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完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1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州直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地(州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84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组建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4〕63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现就改革完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构建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社会共治格局,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将州、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责整合到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本地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力量。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整合情况,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将州、县市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整体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州、县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相关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人员编制数量由本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并报上级党委编办备案。

   (三)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在整合原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和人员力量的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安全稽查支(大)队,并加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其机构级别为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级别,使用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所需编制由州、县市自行调剂解决,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得到加强。新组建的食品药品安全稽查支(大)队主要负责查处食品、药品 、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办理食品药品重大案件,受理群众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等。

    州、县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维持现状不变。人口较多、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市可设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四)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乡镇(街办)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名称规范为“XX县(市)XX乡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会同区域内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每个乡镇(街办)配备人数2—5名,由各县市自行调剂解决。在行政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确定1名协管员,由村(社区)干部兼任,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对开发区(园区)、景区等特殊区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所需人员编制由州、县市自行调剂解决。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编制向基层倾斜,注重加强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工作力量。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各县市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产品追溯和投诉举报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州、县市财政预算。

    三、落实监管责任

   (一)县市人民政府要负总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实现社会共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可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州、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州、县市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与监管部门形成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组织保障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方面对体制改革的期待高,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进度、力争实效。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州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州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党委编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党委编办主任兼任。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担负起责任。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职能整合、机构组建、人员编制划转、部门“三定”规定等各项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部门协调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大局意识,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行顺畅、改革到位。

   (二)严肃纪律,增强合力。改革过渡期间,冻结相关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有关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干部任免及有关财务和资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改革完成之前,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州、县市各部门要顾全大局,服从改革,相互支持配合。上级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预下级改革工作。

   (三)强化指导,凝聚共识。州党委编办、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开展改革评估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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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完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7-17 19:32:2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000001/2015-000517 信息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昌吉州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7-17
文  号: 昌州政发〔2015〕10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改革完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州直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地(州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84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组建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4〕63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现就改革完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构建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社会共治格局,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将州、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责整合到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本地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力量。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整合情况,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将州、县市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整体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州、县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相关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人员编制数量由本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并报上级党委编办备案。

   (三)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在整合原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和人员力量的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安全稽查支(大)队,并加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其机构级别为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级别,使用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所需编制由州、县市自行调剂解决,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得到加强。新组建的食品药品安全稽查支(大)队主要负责查处食品、药品 、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办理食品药品重大案件,受理群众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等。

    州、县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维持现状不变。人口较多、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市可设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四)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乡镇(街办)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名称规范为“XX县(市)XX乡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会同区域内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每个乡镇(街办)配备人数2—5名,由各县市自行调剂解决。在行政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确定1名协管员,由村(社区)干部兼任,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对开发区(园区)、景区等特殊区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所需人员编制由州、县市自行调剂解决。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编制向基层倾斜,注重加强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工作力量。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各县市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产品追溯和投诉举报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州、县市财政预算。

    三、落实监管责任

   (一)县市人民政府要负总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实现社会共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可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州、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州、县市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与监管部门形成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组织保障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方面对体制改革的期待高,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进度、力争实效。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州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州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党委编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党委编办主任兼任。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担负起责任。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职能整合、机构组建、人员编制划转、部门“三定”规定等各项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部门协调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大局意识,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行顺畅、改革到位。

   (二)严肃纪律,增强合力。改革过渡期间,冻结相关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有关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干部任免及有关财务和资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改革完成之前,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州、县市各部门要顾全大局,服从改革,相互支持配合。上级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预下级改革工作。

   (三)强化指导,凝聚共识。州党委编办、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开展改革评估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