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做好农村危房拆除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
《自治州全面做好农村危房拆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全面做好农村危房拆除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新党办发〔2018〕22号)、《关于印发〈全面做好自治区农村危房拆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28号)和《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昌州党办发〔2018〕75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昌吉州地处新疆北天山地震带,被列为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相关数据显示,全州七个县市抗震设防烈度均在7度以上,其中:抗震设防烈度在8度以上的县市有3个(昌吉市、玛纳斯县、木垒县),全州70个乡镇中抗震设防烈度在8度以上的有38个(抗震设防烈度在8度半的2个,抗震设防烈度在8度的36个),约占全州乡镇总数的54.3%,抗震设防烈度在7度以上的32个(抗震设防烈度在7度半的23个,抗震设防烈度在7度的9个),约占全州乡镇总数的45.7%。近几年新疆进入地震活动多发期,北天山地震带中段是中强地震关注的地区,我州存在潜在的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危险,地震形势严峻。2011—2018年,全州已完成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93382户,约占全州农村总户数的44%,但“新房耸立、旧房不拆”、“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现象依然存在,农牧民新建安居房不拆危房现象还较普遍,特别是呼图壁“12·8”地震造成许多农村危房倒塌,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农村危房不仅严重威胁农牧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对于村容村貌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户庭院改造等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开展农村危房拆除工作,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的工作部署和对昌吉州提出的“1+2”三件大事工作要求,按照区、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围绕各年度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农村危房拆除工作,坚决防止不顾实际情况的“一刀切”,杜绝损害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发生,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拆除工作,积极打造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具有昌吉特色的美丽新农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建一幢新房、保一户安全,建一片新房、成一片新村”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加强领导,组织推动。自治州农村危房拆除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县市和乡镇,农村危房拆除工作是一项保障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意识,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工作始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专项部署、整合力量、强力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二)科学鉴定,发动群众。各县市、乡镇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中确定的工作原则,科学鉴定农村现有农房,拆除D级危房,采取多种有效宣传教育方式,提升农牧民群众抗震防灾意识,广泛动员农牧民主动拆除危房。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逐步实现“又见新房、又见新村”要求,根据县市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县市、乡镇自主性和创造性,科学确定工作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坚决杜绝粗暴强拆现象发生。
四、工作步骤
各县市、乡镇要组织人员全面清查所辖乡镇、行政村农村危房数量,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拆除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2月。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危房拆除工作方案。调查摸底主要为两大类:2011年—2018年已建设并入住农村安居房,但危房未拆除的;2019年—2020年计划建设农村安居房,现有住房属危房的(以上两类农户情况全部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县市、乡镇、村组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拆除工作方案并备案核查。要对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农房鉴定培训,科学鉴定D级危房,为危房拆除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2019年1月—12月。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对2011年—2018年已建成农村安居房并具备入住条件但未入住的,要做好思想工作,动员农牧民入住安居房,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搬迁入住,未拆除的危房在2019年10月31日前全部拆除。必须在确保农牧民群众已全部入住新建农村安居房的基础上,完成当年现有危房拆除工作。对2019年—2020年计划建设农村安居房、现有住房属危房的,也要做好思想动员工作,通过实施农村安居工程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要始终把安全防范摆在第一位,确保拆除过程安全无事故。2019年12月30日前,各县市将农村危房拆除工作开展自验情况报州农村危房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20年1月—12月。对2011年—2019年已完成危房拆除工作的乡镇和行政村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全部拆除。2020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对农村危房拆除工作开展自查、“回头看”,并将结果上报州农村危房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农村危房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同时,要在保证农牧民群众已全部入住新建农村安居房的基础上,完成当年现有危房拆除工作。
此外,各县市要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建设工作力度,坚决防止借农村危房拆除之名进行损毁和破坏。对于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危旧农房(民居),文物保护部门要尽快予以修缮和抗震加固,并及时向上级文物保护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成立由州党委常委、副州长孙继洲任组长,李鸣副州长任副组长,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州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地震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自治州农村危房拆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强同志兼任,负责处理协调小组日常事务。
为加快推进自治州农村危房拆除工作,结合州领导包联县市制度,由各副州长包联督导各县市,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州全面做好农村危房拆除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其中: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要建军督导阜康市,州党委常委、副州长刘革生督导奇台县,州党委常委、副州长孙继洲督导昌吉市,州党委常委、副州长张建军督导呼图壁县,副州长王燕督导木垒县,副州长若曼·塔吾汗督导玛纳斯县,副州长李鸣督导吉木萨尔县,州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地震局等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做好指导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危房拆除工作负总责,参照自治州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靠前指挥。采取县市领导包联乡镇、乡镇领导包联村组的做法,层层压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规范有序推进。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州农村危房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乡镇、村组也要制定具体与县市实施方案相统一的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做到底数清楚、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资料完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危房拆除任务。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市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加强抗震防灾救灾知识宣传,提高农户对危房拆除的认识和安全意识。要组织乡、村干部走访入户,面对面宣传中央、区、州农村危房拆除工作相关政策和抗震防灾、安全生产知识,通过开展群众思想教育工作,提升农牧民群众抗震防灾意识,争取得到农牧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农牧民群众主动拆除、自愿拆除现有危房。
(四)组织培训,科学鉴定。自治州农村危房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相关行政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农村危房鉴定培训,各县市农村危房拆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乡镇、村级管理人员和助理员、施工、监理等企业专业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建立“农村危房鉴定专家库”,规范拆除行为和标准,科学鉴定农村现有农房危房等级和需要拆除的危房,自治州农村危房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乡镇危房鉴定程序、过程、结果进行指导,为农村危房拆除新建、加固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五)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县市、乡镇要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做到“实地看、逐户访、认真核”,不漏户漏人,全面建立拆除农村危房实名制台账,并报州农村危房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照“谁调查、谁评定、谁负责”原则,做到进村入户调查、危险性评定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虚、假、乱、错现象。建立工作台账和电子、纸质档案,调查摸底表、拆除前后图片等资料要齐全,实行一户一档,统一管理。
(六)强化督导,推进落实。自治州农村危房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落实作用,建立“半年督查、年底考核”机制,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定期督查方式对各县市危房鉴定程序、过程、结果及危房拆除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危房拆除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统计月报,各县市危房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狠抓工作进度,每月20日前向州农村危房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推进情况。
(七)强化考核,落实奖惩。各县市、各责任部门要落实农村危房拆除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自治州已将农村危房拆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对各县市农村危房拆除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对未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俞风春,联系电话:2338424、15199657955。
附件:自治州农村危房拆除实名制台账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