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自治州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根据机构设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自治州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金之镇 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要建军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刘革生 州党委常委、副州长
孙继洲 州党委常委、副州长
张建军 州党委常委、副州长
王 燕 自治州副州长
若曼·塔吾汗 自治州副州长
李 鸣 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马生刚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谭 军 州公安局局长
赵贤东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甘寿春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 玲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党组书记
张 铭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春林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郑新健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何 伟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鲁志荣 州党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吴新民 州党委编办主任
热合买提江·吉合义 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党组书记
付 强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武沾清 州教育局局长
刘建军 州科学技术局局长
何 文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昆明 州民政局局长
张 磊 州司法局局长
王国勋 州财政局党组书记
俞忠山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付岩林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雁斌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 强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向东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 新 州水利局局长
周振宇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樊国斌 州商务局党组书记
张新恒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荣建新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何 明 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刘婉琳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建琴 州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新亮 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
张 伟 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 毅 人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殷友良 昌吉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二)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和对昌吉州提出的“1+2”三件大事工作要求,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拟提请州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组、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6个专项组及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州人民政府秘书长马生刚担任,副主任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赵贤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党组书记热合买提江·吉合义担任。建立周推进、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定期召集各相关部门会商工作,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四个小组。
综合组日常工作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科承担,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沟通协调各专项组工作,建立“放管服”改革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向协调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筹备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做好材料准备等相关工作;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督查组日常工作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承担,负责督促检查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项组提出的部门和县市、园区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法制组日常工作由州司法局承担,负责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核,及时提出修订相关法规规章的建议方案,推动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制度化等。
专家组日常工作由州党委政策研究室承担,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对重点改革事项进行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二、协调领导小组各专项组及主要职责
(一)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组
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主任赵贤东担任,副组长由州政资局党组书记热合买提江·吉合义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州党委改革办、编办,州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公安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办、税务局。日常工作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承担。
负责牵头推进自治州“最多跑一次”改革。协调推进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做好人员管理培训、事项目录梳理公布、运行流程规范化制度化工作,推进政务服务线下大厅及上线平台的建设应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只上一张网、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办理模式,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并向基层延伸,整合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健全全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体系。
(二)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组
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付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州党委编办,州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日常工作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负责牵头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继续清理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等事项,推行区域评估、联合评审、并联审批等。监管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服务方面,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开展证明类事项清理,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优化营商环境组
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付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人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日常工作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负责牵头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放权方面,推进实行全州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监管方面,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服务方面,加强产权保护,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水电气暖、银行等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效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四)激励创业创新组
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付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州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银保监分局。日常工作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负责牵头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放权方面,协调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改革创新,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监管方面,对新兴产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服务方面,协调推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破解创业创新融资难题。改革分配机制,健全保障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
(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婉琳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和旅游局、税务局、司法局。日常工作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负责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放权方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推行简易注销改革。监管方面,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服务方面,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强化标准体系,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
(六)改善社会服务组
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荣建新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医疗保障局、教育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日常工作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牵头负责协调推进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社保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监管方面,强化对政府窗口服务的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服务方面,简化优化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和手续,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异地联网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模式,增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效应。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