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州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生饮用奶计划”,结合自治州“学生饮用奶计划”推进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区、州关于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属地管理、确保质量”的方针,在全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继续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倡导“安全饮奶、健康消费”的理念,培养学生科学饮奶习惯,改善中小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提高中小学生体能素质。

二、基本原则

一是安全第一原则。必须始终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生产、配送、发放、饮用等各环节的监管,保证学生饮用奶的质量,确保饮用安全。

二是政府引导、学校组织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学生饮用奶的责任主体,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教育和引导学生科学饮用牛奶。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好学生人数统计、奶票发放及登记等工作。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原则。州、县市要结合实际调整完善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及时了解和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饮奶情况。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自责,确保“学生饮用奶计划”安全、平稳、长期实施。

三、实施范围

自治州州直及各县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四、资金筹集

所需资金按昌州政办发〔2019〕5号文执行。

五、运行方式

(一)学生饮用奶奶票制作。由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负责学生饮用奶奶票的印制工作。

(二)奶票使用。由生产配送学生奶企业每月底将下月学生饮用奶奶票统一送至教育部门或者学校,每月给每个学生发放1张(每月按22天计算,每天1袋,共计22袋牛奶)奶票,家长或学生凭奶票补差价的方式,到固定的学生奶配送站(点)、超市、奶屋等购买领取学生饮用奶。

(三)报表核对。每月月底定点企业按照学校和品种对奶票进行分类、汇总,与实际销售数量进行核对。

(四)结算补贴款。每月月底,由企业及时清点奶票数量,填写《学生饮用奶奶劵领销审核表》,到同级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各级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申请补助资金的书面函文,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按月兑现补助款。

(五)奶票监督管理。

1.学校每月做好奶票发放、登记、统计等工作,并上报同级教育部门和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要采取多种措施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和使用奶票,不得转让和从事其他用途。

2.学校对入学的新生和转入的学生需办理奶票的,根据个人申请依照以上程序办理。

3.对退学、休学的学生不得发放奶票。

4.奶票一旦丢失后,需重新申领次月奶票,不得再补办当月奶票。

5.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奶票的监督管理,严禁涂改、伪造奶票和学校公章等违法行为。

6.由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确定(中标)的奶制品生产企业,加强对学生饮用奶配送站(点)、超市、奶屋的管理。严禁学生饮用奶配送站(点)、超市、奶屋利用奶票从事其他商业行为,一经发现有违法行为,奶制品生产企业应取消其学生饮用奶配送权利,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7.家长、学校一旦发现学生在饮用学生奶后有恶心、呕吐、腹泻、肚痛等现象,应立即采取紧急治疗措施,同时报告卫生健康、教育、农业农村、市场监督部门和供货企业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六、自治州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  燕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张  铭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武沾清 州教育局局长

成  员:温希斌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王国勋 州财政局党组书记

        周振宇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婉琳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荣建新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自治州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武沾清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国勋、周振宇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日常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和考核制度;引导和组织学生安全饮用学生饮用奶;制定学生饮用奶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学生饮用奶工作有序正常;组织召开协调工作会议,解决学生饮用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学生饮用奶各类投诉问题移交办理,对各县市和成员单位办理结果进行督促落实;组织开展有关学生饮用奶补贴政策、饮奶知识以及学生饮用奶生产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发改、教育部门开展招投标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各县市及州直学校学生饮用奶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指导各县市及州直各学校学生饮用奶奶券发放和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定并汇总各县市及州直学校享受学生饮用奶政策人数。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定点企业、选用产品的认定和原料奶质量全程监管;建立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备案制度;加强巡查和抽检,确保学生饮用奶供应和质量,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学生饮用奶生产、流通环节(网点)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对学生饮用奶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生产企业生产的学生奶进行抽检;对学生饮用奶投诉举报及时予以处理,对学生饮用奶出现的食品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学生饮用奶的价格进行监督和检查。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因饮用学生奶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学生饮用奶的价格核定和调整。

财政部门负责学生饮用奶补贴资金的筹措与管理;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每学年学生人数变化情况,对政府补贴资金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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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0 11:04:5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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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3-10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9〕1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州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生饮用奶计划”,结合自治州“学生饮用奶计划”推进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区、州关于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属地管理、确保质量”的方针,在全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继续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倡导“安全饮奶、健康消费”的理念,培养学生科学饮奶习惯,改善中小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提高中小学生体能素质。

二、基本原则

一是安全第一原则。必须始终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生产、配送、发放、饮用等各环节的监管,保证学生饮用奶的质量,确保饮用安全。

二是政府引导、学校组织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学生饮用奶的责任主体,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教育和引导学生科学饮用牛奶。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好学生人数统计、奶票发放及登记等工作。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原则。州、县市要结合实际调整完善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及时了解和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饮奶情况。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自责,确保“学生饮用奶计划”安全、平稳、长期实施。

三、实施范围

自治州州直及各县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四、资金筹集

所需资金按昌州政办发〔2019〕5号文执行。

五、运行方式

(一)学生饮用奶奶票制作。由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负责学生饮用奶奶票的印制工作。

(二)奶票使用。由生产配送学生奶企业每月底将下月学生饮用奶奶票统一送至教育部门或者学校,每月给每个学生发放1张(每月按22天计算,每天1袋,共计22袋牛奶)奶票,家长或学生凭奶票补差价的方式,到固定的学生奶配送站(点)、超市、奶屋等购买领取学生饮用奶。

(三)报表核对。每月月底定点企业按照学校和品种对奶票进行分类、汇总,与实际销售数量进行核对。

(四)结算补贴款。每月月底,由企业及时清点奶票数量,填写《学生饮用奶奶劵领销审核表》,到同级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各级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申请补助资金的书面函文,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按月兑现补助款。

(五)奶票监督管理。

1.学校每月做好奶票发放、登记、统计等工作,并上报同级教育部门和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要采取多种措施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和使用奶票,不得转让和从事其他用途。

2.学校对入学的新生和转入的学生需办理奶票的,根据个人申请依照以上程序办理。

3.对退学、休学的学生不得发放奶票。

4.奶票一旦丢失后,需重新申领次月奶票,不得再补办当月奶票。

5.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奶票的监督管理,严禁涂改、伪造奶票和学校公章等违法行为。

6.由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确定(中标)的奶制品生产企业,加强对学生饮用奶配送站(点)、超市、奶屋的管理。严禁学生饮用奶配送站(点)、超市、奶屋利用奶票从事其他商业行为,一经发现有违法行为,奶制品生产企业应取消其学生饮用奶配送权利,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7.家长、学校一旦发现学生在饮用学生奶后有恶心、呕吐、腹泻、肚痛等现象,应立即采取紧急治疗措施,同时报告卫生健康、教育、农业农村、市场监督部门和供货企业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六、自治州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  燕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张  铭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武沾清 州教育局局长

成  员:温希斌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王国勋 州财政局党组书记

        周振宇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婉琳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荣建新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自治州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武沾清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国勋、周振宇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日常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和考核制度;引导和组织学生安全饮用学生饮用奶;制定学生饮用奶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学生饮用奶工作有序正常;组织召开协调工作会议,解决学生饮用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学生饮用奶各类投诉问题移交办理,对各县市和成员单位办理结果进行督促落实;组织开展有关学生饮用奶补贴政策、饮奶知识以及学生饮用奶生产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发改、教育部门开展招投标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各县市及州直学校学生饮用奶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指导各县市及州直各学校学生饮用奶奶券发放和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定并汇总各县市及州直学校享受学生饮用奶政策人数。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定点企业、选用产品的认定和原料奶质量全程监管;建立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备案制度;加强巡查和抽检,确保学生饮用奶供应和质量,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学生饮用奶生产、流通环节(网点)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对学生饮用奶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生产企业生产的学生奶进行抽检;对学生饮用奶投诉举报及时予以处理,对学生饮用奶出现的食品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学生饮用奶的价格进行监督和检查。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因饮用学生奶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学生饮用奶的价格核定和调整。

财政部门负责学生饮用奶补贴资金的筹措与管理;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每学年学生人数变化情况,对政府补贴资金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