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因机构设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自治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组 长:金之镇 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要建军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成 员:任建品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马贵斌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马生刚 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谭 军 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赵贤东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副书记、主任
张 煜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温希斌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张 磊 州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国勋 州财政局党组书记
付岩林 州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岳 永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 江 州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李向东 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郭 新 州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新恒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黄建新 州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何 明 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
哈比勒贝克 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 鑫 州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雁斌 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邹 刚 昌吉公路管理局局长
许联合 昌吉路政海事局局长
吾尔肯 木垒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 峰 奇台县委副书记、县长
徐雪峰 吉木萨尔县委副书记、县长
赵 强 阜康市委副书记、市长
马红军 昌吉市委副书记、市长人选
丁大明 呼图壁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 辉 玛纳斯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文有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朱建新 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江兼任。
具体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州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乌鲁木齐市、兵团第六师、第十二师工作;协调自治区发改、财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支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与自治区层面的对接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督导考核,全面推进重点交通项目建设。
成员单位职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辖区内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建设项目的实施,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积极配合做好自治州交通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征地拆迁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与自治区发改委的对接,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申请专项建设资金及项目前期费用等;协助做好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入库、立项报批等相关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部署交警部门配合做好交通组织分流工作,加强施工道路周边交通管控、疏导交通、保障施工、分流路段交通安全。
州司法局:负责政府投资类项目、专项债券项目及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合法性审查,并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类项目的资金筹措及资金监管工作;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交通建设项目工作。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沿线相关地质资料;负责做好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征收报批等工作;负责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做好项目线位方案与州域各项规划的衔接;配合做好项目规划选址报批等工作。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做好项目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做好乌昌兵区域交通协同发展涉及的通道建设。
州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做好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接工作,分解落实自治州交通建设项目计划任务和中央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督导交通建设项目全面实施,做好全州交通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行业监管工作;协助项目建设法人办理项目有关前期报件,指导服务各县市、园区项目建设工作;汇总全州交通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并上报相关资料。
州水利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设与防洪设施项目建设衔接、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沿线相关水文资料,做好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等相关工作。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建设项目沿线周边覆压文物情况查询工作,并出具相应的支持性文件;做好公路沿线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交通+旅游”的项目推介、实施和运行。
州审计局:负责贯彻审计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根据项目进度开展项目审计工作,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督促第三方审计单位按期完成审计工作。
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和管理;做好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州内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配合各县市、园区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等公共资产和资源对价方案。
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建设占用公益林用地调整,协助做好征占林地、草地手续报批等相关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环境保护功能区规划有关事宜;协调、指导项目环评手续报批等工作。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调解决交通建设项目中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昌吉公路管理局、昌吉路政海事局: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国省干线改扩建项目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项目法人职责,研究梳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项目建设推进方案,落实州本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