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开展新疆‘绿盾2018’自然 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自查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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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奇台县、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全,州环保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公安局、旅游局:
现将《关于开展新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自查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8〕50号)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2日
关于开展新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自查工作的通知
新环发〔2018〕5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2日
关于开展新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自查工作的通知
新环发〔2018〕5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
根据原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8〕43号)和“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新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自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绿盾2017”整改方案制定情况
根据地方政府制定和实施《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清退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情况(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分属情况见附件1),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请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查并按要求填写附件2。对仍未制定《工作方案》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自然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须进行限时督办。
(二)“绿盾2017”专项行动整改销号情况
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全面梳理“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实地核实整改情况,对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能达到整改销号条件的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对问题突出的保护区进行重点检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和督办。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敢抓敢管敢碰硬,突出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的要求,督促各地按职责做好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解决,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批、实施及验收工作,并按要求填写附件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和督办。
(三)管理责任落实问题
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开展勘界工作、立标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保护资金是否到位,压实管理责任,并按要求填写附件4。
(四)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针对生态环境部即将印发的两批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各地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组织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
针对新增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及时制定和实施新增问题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完成生态整治修复。
二、工作要求
(一)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及时部署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文件印发至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州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各自行政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二)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8年5月21日前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矿产资源开发自查工作总结及附件3反馈至自治区环保厅。请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于2018年5月21日前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自查工作总结及附件2和附件4反馈至自治区环保厅(以上文件均含电子件)。
(三)请各地州市环保局全面参与各自辖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自查工作,并于2018年5月21日前将本辖区的自查开展情况报送我厅(含电子件)。
附件:1.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分属情况表
2.自然保护区点位自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
3.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自查及问题整改表
4.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分区、勘界立标及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情况表
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管理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代章)
2018年4月2日
(联系人:自治区环保厅王永斌,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4165401,邮箱:75095305@qq.com)
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管理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代章)
2018年4月2日
(联系人:自治区环保厅王永斌,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4165401,邮箱:750953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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