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9号)精神,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和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创新行政管理,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融合互动、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协调互动,为推进我州经济持续增长和结构转型升级提供强劲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引领。进一步激活市场机制,放宽政策限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管理模式,完善政策体系,加快人才、金融、技术等要素市场改革,维护公平竞争,打破新主体进入市场的制度瓶颈,扩大群众就业和创造财富新空间。
(二)实施创新驱动。强化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意识,保护和激发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构建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推广创新成果、扶植创新业态的体制机制,促进知识和智力资源尽快实现经济价值,加快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技术优势的发展新格局。
(三)优化服务理念。结合“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事前行政审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管理服务,提升行政审批、法规调整、政策支持、标准规范、资源开放等方面政府服务的科学性、灵活性和针对性。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审慎监管的关系,秉持开放包容理念,强化风险防控,为释放新动能创造更广阔的空间。
(四)突出融合发展。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坚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相结合,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创造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模式,促进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实体经济蓬勃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全州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环境更加完备,政府服务的响应速度和水平大幅提升,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全州创业创新生态持续优化,人才、技术、知识、数据资源更加雄厚。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以分享经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能制造经济为阶段性重点的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新的增长引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取得实质性成效,新兴产业与传统优势产业协同发力的发展格局加速形成,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新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格局逐步形成。
四、任务分工
(一)提高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 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优化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审批服务。适应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变化快、业态新、规模小等特点,及时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纳入统计调查、支持政策清单。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简化商标注册手续,优化注册流程,完善审查机制。优先对新业态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在工商登记中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州发改委、工商局、统计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相关工作,加快转变投资管理职能,完善并全面应用自治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推动非涉密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纳入平台办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自治州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自治州政务信息共享协调机制,实现各县市、园区、各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数据服务。(州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经信委、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和政策标准动态调整。加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对已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进行宣传和贯彻落实,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建议方案和理由,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涉及现行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涉及自治州政府规章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新动能成熟程度,合理制定新的法规规定,确保相关监管职权法定、市场行为有法可依。(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标准化改革。健全自治州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完善支持标准化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推进团体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发挥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积极作用。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与监管信用体系,对信用良好机构实施直接换证,以信用等级确定监管手段。建立适应技术更迭和产业变革要求的标准动态调整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向全社会公开相关标准制定和修订情况。(州质监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积极落实国家优化新经济领域资本市场发行上市及挂牌条件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实现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落实A级纳税人发票领用服务等激励措施,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将优惠政策由备案管理和事前审批,逐渐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健全适应新兴经济领域融合发展的生产核算等制度。在部分新兴经济领域探索实施特殊管理股制度。(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适应新业态的就业和用工特点,调整完善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完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和管理措施,制定完善相应的个人申报登记办法、个人缴费办法和资格审查办法。(州人社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以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试验范围,先行先试探索具有新疆特色的创新道路、创新模式和创新机制,引领示范构建创新型经济体系,出台一批支持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政策、新措施,推动自治州产业转型升级。(州科技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创新创业体制机制、生态环境、重点产业和品牌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体系、创新人才引进等改革实践取得重大突破,建成更加高效的创新型管理机制和治理体系,形成基本完善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州科技局牵头,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大数据中心建设。在社会治理大数据创新应用、信息经济合作、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文化创意大数据创作集成、大数据异地容灾备份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数字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机制,引领丝绸之路经济带大数据应用,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州发改委、经信委、网信办、电子政务办牵头,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容错试错机制。研究制定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企业家及创业者容错帮扶机制,鼓励更多的社会主体投身创新事业。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科技创新带动全面创新。认真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力度,积极参与国家、自治州重大科技项目,形成良好的创业投资生态环境。研究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容错机制,对国资委监管的企业负责人建立任期激励机制。(州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面向创业创新主体的服务水平。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打破制约企业跨所有制、跨行业创新合作的限制,促进生产要素和生产流程共享,加快跨界融合、系统整合的创业创新生态圈建设。加快构建全流程、全覆盖、全模式、全响应的信息化管理与服务体系。制定科技报告的标准、规范,实现自治州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建立健全重大科研设施和仪器、科研数据信息等开放共享的考核评价和政策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质检技术机构面向社会开放,为各类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基础服务。鼓励企业积极建立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国家级、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并建立相应奖励制度。推进自治州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自治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培育和支持力度。加强与各相关职能单位标准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协同,实现新发布自治州地方标准网上免费查阅。(州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人社局、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双创相关改革试验。借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探索支持创业创新的有效做法,在装备制造、文化创意、智慧安防等领域,探索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吸引国家知名孵化机构在昌吉州建立分支机构,或者离岸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州发改委、科技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要时段快速反应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横向合作,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研究完善新模式新业态创新成果保护制度,探索在线创意、研发设计、众创众包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州知识产权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
1. 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落实自治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进一步放开增值电信业务和基础电信运营领域准入。充分考虑分享经济特殊性,按照包容发展的原则,及时出台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企业的行业准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事后监管为主的市场监管体制。根据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食品安全等领域新业态的特征,调整优化准入标准,创新监管方式,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州经信委、发改委、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通信管理局、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建立健全联合奖惩、信用约束等工作机制。加快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等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昌吉)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编制发布自治州信用信息目录,规范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示、评价、应用、服务体系,充分运用“信用昌吉”网站,定期发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发布“黑名单”信息,加强企业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州发改委、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牵头,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坚持建设发展与管理管控相结合,探索适合新经济各领域的差异化监管方式,研究制定更加包容的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成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配合、产品质量与应用安全协同监管的体制。优化检验检疫流程,按照风险管控理念,调整监管方式,对出入境生物医药类特殊物品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州经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广局、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银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动态审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进一步完善企业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强化相关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保护、规范、监管。在敏感领域,对处于研发阶段、缺乏成熟标准或不适应现有监管体系的行业和企业开展研究和监测分析,研究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州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完善风险管控体系。优化风险管理机制。完善产业风险预警和分析体系,强化风险处置决策机制,提高对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性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加强技术成熟度和技术风险评估。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州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信息化治理水平。加强在线、移动、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增强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金融领域新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加强对金融领域新风险、新问题的监测与防范,抵御互联网金融风险。完善公共管理和决策工具体系,缩短风险监测信息反馈周期。(州网信办、经信委、公安局、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质监局、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促进监管机构和社会力量相互协作,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治理结构。针对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问题,探索政府、平台、行业组织、劳动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调动第三方、同业、公众、媒体等监督力量,进一步加强全州网络社会组织培育建设工作,积极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建立互联网行业自律体系,鼓励各级各类网络社会组织制定互联网行业标准、行业公约。规范行业秩序、调节行业纠纷等工作,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州人社局、工商局、文广局、国税局、地税局、政府法制办、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
1. 完善智力要素聚集流动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励勇于创新、敢于拼搏的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创新收益和财产权。建立监管企业分级分类的市场化公开招聘、市场化选聘职业经营管理人员等相关制度。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探索职业经理人社会化评价机制,建设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加强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加快优化学位点结构布局,搭建好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建成一批突出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的科研基地,着力推动跨界融合的颠覆性创新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和研究团队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州科技局、教育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在现有的自治州社会信用共享平台的基础上,汇聚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等数据,以及来自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的信息、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受理信息、业务办理系统办理过程和结果,实现与人口、法人等基础信息资源库的共享利用。与地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打破“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以共享为原则,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建立自治州部门之间以及各县市、园区三级数据沟通和分享机制。(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牵头,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根据数据安全属性,依据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制定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和大数据安全监管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网信办、发改委、经信委、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按照市场规则,优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和办法,促进成果转化和科研人员创业。组织实施“新疆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利用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制度,建立专利审批快速通道,便利技术市场交易,形成科研成果转化的有效激励。(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结成新型研发组织,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强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导入阶段的金融支持,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州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促进制造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模式变革,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效益。加快推动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智能制造示范工程”,推动工业互联网、工业电商等试点,强化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构建新型工业体系。针对不同领域,统筹采取多种模式,提升国家和自治州支持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效益,采取产业投资基金、贴息、奖补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持续优化社会资本投资技术改造的政策环境,强化自治州技术改造项目在线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州经信委牵头,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推动互联网应用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促进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新理念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培育和壮大一批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的新产业和新业态。积极拓展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网络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发展网络化研发、智能化生产、协同化制造和个性化服务。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着力做优存量、提升增量,支持发展分享经济,探索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州发改委、经信委、网信办牵头,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拓展多种功能,构建形成交叉融合的产业体系。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新价值链。逐步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鼓励地方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技术推广联盟。(州发改委、农业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一体化等物流服务新模式,推动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支持实体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优势互补,整合服务资源,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州商务局、发改委、文广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
1. 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积极研究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强化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建立健全新兴领域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职能衔接,不断优化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资源配置,逐步健全新兴经济领域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三定”方案和机构调整工作,理顺职责关系,做好相关职能的衔接。建立健全对有关地区、部门落实培育新动能相关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引导正确认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不当炒作,营造健康发展环境。(州发改委、编委办牵头,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落实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财政部制定出台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支持政策,加大对初创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力度。探索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扩大前沿领域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率先示范应用。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变相歧视新创办企业,逐步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支持。(州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研究满足新产业新业态要求的扶持政策。健全重大装备的研制与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约束机制,认真落实和完善使用首台(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财税支持政策,健全“走出去”的服务保障体系,及时协调企业在“走出去”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引导企业健全内部风险防控体系。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产品,改善服务,开展科技专营、特色经营,推进医疗设备等大型智能设备融资租赁。(州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优化金融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励和引导创投基金加大对新兴经济的投入力度,对符合政策投向的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给予支持。探索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新兴经济企业股权、债权融资的支持力度,开展知识产权、股权、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等多种金融服务。(州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发改委、工商局、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落实好国家《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要求》,建立健全“三新”统计监测制度,拓展完善“三新”统计调查指标和分析评价指标,将部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作为“三新”统计资料的重要来源,不断扩展“三新”统计监测范围,逐步建立健全新兴产业统计。加强创新活动统计调查和创新能力监测评价工作,做好转型升级与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的合作,有效开展“双创”企业调查,健全科技创新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州“三新”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发展态势。(州统计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