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按照《关于成立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协调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函〔2018〕257号)和《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评估和督导工作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顺利实施和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成立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协调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建军 州党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郭 新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鲁志荣 州党委改革办(党委政策研究室、政府展研究中心、党委农
村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马文新 州农业局局长
成 员:韩万军 州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 玺 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温希斌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党组书记
刘锡鸿 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刘建军 州科学技术局局长
尹洪涛 州民政局局长
周 恒 州财政局局长
俞忠山 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福荣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岳 永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昭江 州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王 江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贤东 州水利局局长
张新国 州林业局党组书记
周振宇 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张新恒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
王 录 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张子斌 州旅游局局长
王逸军 国网昌吉供电公司党委书记
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马文新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研究制定实施政策、重要制度和重大措施,确保中央和区州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研究制定自治州农村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调查研究、督导检查、考核评价、成果汇总,向领导小组提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建议,总结、宣传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经验和先进典型。
(三)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负责做好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形成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