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自治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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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291号)要求,有序推进我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红军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刘敬海 兵团农六师总经济师
马雁斌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温希斌 州发改委(粮食局)主任
李昭江 州环保局党组书记
成 员:刘锡鸿 州经信委主任
王国勋 州财政局党组书记
张 军 州交通局党组书记
闫虎仕 州发改委(粮食局)副主任
魏永红 州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沈俊刚 州住建局副调研员
马 军 州民政局副局长
张 斌 州环保局总工程师
李 桥 州水利局总工程师
李强华 州农业局副局长
杨再忠 州林业局副局长
张成义 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许朝庆 州旅游局副局长
张 兵 州气象局副局长
麦麦提•阿不力孜 木垒县副县长
马金山 奇台县副县长
魏国梅 吉木萨尔县副县长
朱生春 阜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庄玉廷 昌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杨 涛 呼图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赵 磊 玛纳斯县副县长
高 勇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会常务副主任
姚 进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
会副主任
万国斌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州环保局,具体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办公室主任由李昭江兼任,副主任由闫虎仕兼任。
附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291号)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291号)要求,有序推进我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红军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刘敬海 兵团农六师总经济师
马雁斌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温希斌 州发改委(粮食局)主任
李昭江 州环保局党组书记
成 员:刘锡鸿 州经信委主任
王国勋 州财政局党组书记
张 军 州交通局党组书记
闫虎仕 州发改委(粮食局)副主任
魏永红 州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沈俊刚 州住建局副调研员
马 军 州民政局副局长
张 斌 州环保局总工程师
李 桥 州水利局总工程师
李强华 州农业局副局长
杨再忠 州林业局副局长
张成义 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许朝庆 州旅游局副局长
张 兵 州气象局副局长
麦麦提•阿不力孜 木垒县副县长
马金山 奇台县副县长
魏国梅 吉木萨尔县副县长
朱生春 阜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庄玉廷 昌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杨 涛 呼图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赵 磊 玛纳斯县副县长
高 勇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会常务副主任
姚 进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
会副主任
万国斌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州环保局,具体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办公室主任由李昭江兼任,副主任由闫虎仕兼任。
附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291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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