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州春运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3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2018年自治州春运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2018年自治州春运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2274号),按照区州党委、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全力做好2018年自治州春运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18年春运是十九大召开后的第一个春运,是政治春运、民生春运,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的春运。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到春运各项工作中去,是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的根本要求,是重要的政治任务。
  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7年年底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全州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进行了详细地安排部署,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的责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三必须”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组织,细化举措,明确责任主体,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责任体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把人民群众出行保障好服务好,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春运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组织协调
  2018年春节较晚,节前客流相对平缓,节后客流叠加、高峰压力加大。自驾出行增多以及煤炭等大宗货物运输需求旺盛等因素叠加,加重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任务压力。为进一步加强对2018年自治州春运工作的组织协调,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州经信委牵头,州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的春运工作联络机制。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钱志福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刘  强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锡鸿    州经信委主任
            王  江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潘  易    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邹  刚    昌吉公路管理局局长
            周  民    州公安局副局长
            刘  星    武警昌吉州支队副支队长
            景振江    州安全生产管理局副局长
            黄晓中    州人社局副局长
            张  兵    州气象局副局长
            庄业强    州教育局副局长
            莎吾丽    州旅游局副局长
            魏中华    州经信委总经济师
            祁惠荣    州总工会副主席
            苏  琴    州团委副书记
            吴龙明    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经信委(春运办),州经信委总经济师魏中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州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局副局长苏帆任联络员,电话:18999551012、邮箱:1395794387@qq.com。各单位安排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主要措施及责任分工
  2018年春运从2月1日开始至3月12日结束,共计40天。春运工作重点是抓好“三个治理、三个提升”,治理安全隐患、治理道路拥堵、治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升运输衔接水平、提升服务品质、提升宣传引导。
  (一)全面部署落实。各县市、园区应成立“春运办”,并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及时组织召开2018年春运工作会议,分析形势,安排部署春运工作任务;及时印发《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春运工作会议精神具体措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园区春运办以及相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并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和信息日报机制。
  责任单位:州经信委(春运办)、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
    (二)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各县市、园区以及高速公路主管部门要从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必须在春运前提早对州域内道路隐患开展一次拉网式、全方位排查,分县市公路、分高速路段必须找出不少于10处事故多发路段,在2月1日前必须提出整治方案并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方案及治理情况及时报送州经信委、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等部门;春运办、公安局、交通局、昌吉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对上报的隐患要进行认真汇总分析,梳理出全州十大事故多发路段,实行挂牌督办,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经信委(春运办)和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昌吉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安监局、春运办,各县市、园区
    (三)从严治理站场安全隐患。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等部门要做好车站等重要站场严防夹带“三品”进站进场工作,要全面优化旅客进出场站线路,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防出现旅客拥挤踩踏事故,对车站及周边地区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清理整治。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昌吉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各县市、园区
  (四)从严整治生产隐患。各有关部门要与运输企业之间、运输企业要与一线生产单位之间签订春运安全责任书,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可考核、可追溯、可查人;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道路运输管理局要督促运输客运企业严格落实车辆运行状态下不间断动态监控制度,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客货混装”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煤炭、油气、棉花等生产销售企业要在保障供应的基础上,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州安监局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与国家、区州春运会议工作要求和指出的问题结合起来,督查各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各县市排查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凡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不落实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州春运办要及时将开展道路、站场、生产隐患整治情况报自治区经信委(春运办)和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昌吉公路管理局、安监局、煤炭油气棉花等生产销售企业、春运办,各县市、园区
    (五)加大道路拥堵治理。各级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治理工作重心放在重点拥堵路段和重点易堵收费站,查明拥堵原因,制定疏堵方案,采取治理措施缓解拥堵状况,建立应急联合指挥机制和路警联动处置机制,共同协调处置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同时要加强路网运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拥堵的苗头性现象,做到早发现、早提示、早处置,相邻地区之间也要建立联动机制;局部路段出现拥堵时,要及时向前后相邻地区通报,以提前采取分流限流措施,避免出现长距离拥堵,对容易造成拥堵的路段收费站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拥堵问题在春运前整改到位。加强春运期间的调度,提高通行效率,确保道路畅通,及时将疏堵保畅通情况向春运办报送相关治理情况。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昌吉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春运办,各县市、园区
    (六)治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部门要强化信用记录,对违法违规经营主体、直接责任人和严重失信旅客建立信用记录,每个部门至少要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两批严重失信名单;要强化信用修复,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专项治理,要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总部门推送并通报我州失信企业名单,各县市要负责监督失信企业限期整改,完成信用修复,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失信企业,将被列入交通出行领域“黑名单”,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强化公众监督,吸引更多的旅客利用“诚信春运公众监督平台”参与信用监督,进一步完善平台的监督反馈机制,及时核实旅客反映的信息并反馈处理结果,强化正向激励,依托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服务监督电话,畅通意见反映、投诉举报的渠道,对于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做好解释沟通。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强化信用评价。积极向州经信委(春运办)报送信用建设的工作经验、成效和鲜活案例,并将相关素材纳入国家信用综合评价报告。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
    (七)提升运输衔接水平。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科学预测客运需求和流量流向变化,合理制定运输方案,统筹安排运力资源,千方百计增加运力,在重点地区、热点路线和高峰时段提前调配运力,增开客运班次,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同时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与干线运输的衔接,合理安排运力资源、运营时间和发车频次,确保及时疏运旅客;要按照“以客为主、客货兼顾”的原则,在保证旅客运输的同时,统筹做好电煤、成品油、粮食、肉禽、蔬菜等重点物资运输,确保满足企业正常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运输企业
    (八)提升服务质量。公路等春运服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改善售票服务和车站管理秩序,完善售票服务,创新售票方式。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便捷售票渠道,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恶意抢票和倒票行为,维护正常售票秩序。采取设立专窗、预订团体票等措施,继续为务工人员、学生和边远地区旅客提供购票服务。加强对车站及周边区域交通、治安、卫生环境的综合整治,维护好交通秩序、市容环境和商业市场秩序,着力改善出行环境。在旅客候乘、通行、信息发布、餐饮和住宿等方面创新手段,提高服务质量。要优先保障军人出行和老人、残疾人出行,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措施,为军人军属提供优先优待和热情服务,着力完善便利老年人和残疾人出行的设施,枢纽场站要设立老弱病残孕旅客候车区和医疗服务点。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帮扶和志愿服务工作,将工会帮扶和志愿服务纳入春运总体安排,加强协调,给予必要的工作支持,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活动,车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提前设计好志愿服务岗位,开展岗位培训,为志愿者提供休息场所,保障人身安全。各级团组织要继续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要积极组织志愿者特别是青年志愿者参与春运服务,安排志愿者参与交通安全劝导、秩序维护、咨询引导、便民利民、帮扶重点旅客、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品质,增强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责任单位:公路等春运服务部门、各有关部门、各级团组织
    (九)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主流媒体将春运作为阶段性报道重点,明确宣传方向和重点;利用门户网站设立的春运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政策措施,每日将春运安全情况、主要工作动态等信息报送州县市春运办;印制文明出行宣传画,在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场所张贴。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加大对春运一线干部职工优秀事迹的宣传。
  责任单位:各县市,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各有关部门
    (十)提高应急保畅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在总结往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制定并细化完善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客流激增、延误晚点等各类应急预案,加强运行监测,增加值班力量,落实好应急运力,提前备好备足应急物资和铲冰除雪、应急救援的设备,组织好应急处置队伍,确保预案可操作、可执行,处置及时有效。春运期间,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时有发生,对交通运输的影响比平时更大。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与气象部门建立天气信息快速通报机制,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尽量降低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防止造成大面积拥堵。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有关部门要准确判断影响程度,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果断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妥善安排滞留旅客,加强车辆分流疏导,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气象局、各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园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自治州2018年春运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好各项工作举措,扎实推进,确保春运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通力合作、无缝对接,形成上下联动、区域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围绕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紧密配合、形成合力,通过从严治理站场隐患、从严整治生产隐患以及加大对道路拥堵的专项治理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治理等多种工作措施,为确保全力做好自治州2018年春运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县市、园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及时查找和弥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将各项要求举措落到实处。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未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查处通报。
    (四)强化值班值守。各县市、园区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健全联络指挥体系,畅通联络渠道,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州春运办报告。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园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春运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加强春运信息收集,并按规定做好信息数据上报工作。州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在春运期间(2月1日—3月12日)每日11点前,将前一日客运量情况报送州春运办;其他相关单位每日将春运安全情况、主要工作动态等信息报送春运办。
    (六)认真总结经验。各县市、园区及各有关部门完成春运工作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考核,认真做好档案规整及经验总结,并将总结评估情况与3月20日前报送至州经信委(春运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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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州春运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31 10:48:3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8-000012 信息来源: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01-31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8〕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已失效】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州春运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2018年自治州春运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2018年自治州春运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2274号),按照区州党委、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全力做好2018年自治州春运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18年春运是十九大召开后的第一个春运,是政治春运、民生春运,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的春运。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到春运各项工作中去,是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的根本要求,是重要的政治任务。
  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7年年底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全州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进行了详细地安排部署,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的责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三必须”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组织,细化举措,明确责任主体,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责任体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把人民群众出行保障好服务好,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春运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组织协调
  2018年春节较晚,节前客流相对平缓,节后客流叠加、高峰压力加大。自驾出行增多以及煤炭等大宗货物运输需求旺盛等因素叠加,加重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任务压力。为进一步加强对2018年自治州春运工作的组织协调,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州经信委牵头,州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的春运工作联络机制。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钱志福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刘  强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锡鸿    州经信委主任
            王  江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潘  易    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邹  刚    昌吉公路管理局局长
            周  民    州公安局副局长
            刘  星    武警昌吉州支队副支队长
            景振江    州安全生产管理局副局长
            黄晓中    州人社局副局长
            张  兵    州气象局副局长
            庄业强    州教育局副局长
            莎吾丽    州旅游局副局长
            魏中华    州经信委总经济师
            祁惠荣    州总工会副主席
            苏  琴    州团委副书记
            吴龙明    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经信委(春运办),州经信委总经济师魏中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州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局副局长苏帆任联络员,电话:18999551012、邮箱:1395794387@qq.com。各单位安排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主要措施及责任分工
  2018年春运从2月1日开始至3月12日结束,共计40天。春运工作重点是抓好“三个治理、三个提升”,治理安全隐患、治理道路拥堵、治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升运输衔接水平、提升服务品质、提升宣传引导。
  (一)全面部署落实。各县市、园区应成立“春运办”,并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及时组织召开2018年春运工作会议,分析形势,安排部署春运工作任务;及时印发《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春运工作会议精神具体措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园区春运办以及相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并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和信息日报机制。
  责任单位:州经信委(春运办)、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
    (二)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各县市、园区以及高速公路主管部门要从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必须在春运前提早对州域内道路隐患开展一次拉网式、全方位排查,分县市公路、分高速路段必须找出不少于10处事故多发路段,在2月1日前必须提出整治方案并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方案及治理情况及时报送州经信委、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等部门;春运办、公安局、交通局、昌吉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对上报的隐患要进行认真汇总分析,梳理出全州十大事故多发路段,实行挂牌督办,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经信委(春运办)和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昌吉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安监局、春运办,各县市、园区
    (三)从严治理站场安全隐患。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等部门要做好车站等重要站场严防夹带“三品”进站进场工作,要全面优化旅客进出场站线路,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防出现旅客拥挤踩踏事故,对车站及周边地区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清理整治。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昌吉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各县市、园区
  (四)从严整治生产隐患。各有关部门要与运输企业之间、运输企业要与一线生产单位之间签订春运安全责任书,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可考核、可追溯、可查人;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道路运输管理局要督促运输客运企业严格落实车辆运行状态下不间断动态监控制度,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客货混装”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煤炭、油气、棉花等生产销售企业要在保障供应的基础上,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州安监局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与国家、区州春运会议工作要求和指出的问题结合起来,督查各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各县市排查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凡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不落实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州春运办要及时将开展道路、站场、生产隐患整治情况报自治区经信委(春运办)和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昌吉公路管理局、安监局、煤炭油气棉花等生产销售企业、春运办,各县市、园区
    (五)加大道路拥堵治理。各级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治理工作重心放在重点拥堵路段和重点易堵收费站,查明拥堵原因,制定疏堵方案,采取治理措施缓解拥堵状况,建立应急联合指挥机制和路警联动处置机制,共同协调处置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同时要加强路网运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拥堵的苗头性现象,做到早发现、早提示、早处置,相邻地区之间也要建立联动机制;局部路段出现拥堵时,要及时向前后相邻地区通报,以提前采取分流限流措施,避免出现长距离拥堵,对容易造成拥堵的路段收费站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拥堵问题在春运前整改到位。加强春运期间的调度,提高通行效率,确保道路畅通,及时将疏堵保畅通情况向春运办报送相关治理情况。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昌吉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春运办,各县市、园区
    (六)治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部门要强化信用记录,对违法违规经营主体、直接责任人和严重失信旅客建立信用记录,每个部门至少要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两批严重失信名单;要强化信用修复,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专项治理,要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总部门推送并通报我州失信企业名单,各县市要负责监督失信企业限期整改,完成信用修复,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失信企业,将被列入交通出行领域“黑名单”,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强化公众监督,吸引更多的旅客利用“诚信春运公众监督平台”参与信用监督,进一步完善平台的监督反馈机制,及时核实旅客反映的信息并反馈处理结果,强化正向激励,依托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服务监督电话,畅通意见反映、投诉举报的渠道,对于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做好解释沟通。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强化信用评价。积极向州经信委(春运办)报送信用建设的工作经验、成效和鲜活案例,并将相关素材纳入国家信用综合评价报告。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
    (七)提升运输衔接水平。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科学预测客运需求和流量流向变化,合理制定运输方案,统筹安排运力资源,千方百计增加运力,在重点地区、热点路线和高峰时段提前调配运力,增开客运班次,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同时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与干线运输的衔接,合理安排运力资源、运营时间和发车频次,确保及时疏运旅客;要按照“以客为主、客货兼顾”的原则,在保证旅客运输的同时,统筹做好电煤、成品油、粮食、肉禽、蔬菜等重点物资运输,确保满足企业正常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运输企业
    (八)提升服务质量。公路等春运服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改善售票服务和车站管理秩序,完善售票服务,创新售票方式。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便捷售票渠道,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恶意抢票和倒票行为,维护正常售票秩序。采取设立专窗、预订团体票等措施,继续为务工人员、学生和边远地区旅客提供购票服务。加强对车站及周边区域交通、治安、卫生环境的综合整治,维护好交通秩序、市容环境和商业市场秩序,着力改善出行环境。在旅客候乘、通行、信息发布、餐饮和住宿等方面创新手段,提高服务质量。要优先保障军人出行和老人、残疾人出行,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措施,为军人军属提供优先优待和热情服务,着力完善便利老年人和残疾人出行的设施,枢纽场站要设立老弱病残孕旅客候车区和医疗服务点。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帮扶和志愿服务工作,将工会帮扶和志愿服务纳入春运总体安排,加强协调,给予必要的工作支持,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活动,车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提前设计好志愿服务岗位,开展岗位培训,为志愿者提供休息场所,保障人身安全。各级团组织要继续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要积极组织志愿者特别是青年志愿者参与春运服务,安排志愿者参与交通安全劝导、秩序维护、咨询引导、便民利民、帮扶重点旅客、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品质,增强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责任单位:公路等春运服务部门、各有关部门、各级团组织
    (九)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主流媒体将春运作为阶段性报道重点,明确宣传方向和重点;利用门户网站设立的春运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政策措施,每日将春运安全情况、主要工作动态等信息报送州县市春运办;印制文明出行宣传画,在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场所张贴。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加大对春运一线干部职工优秀事迹的宣传。
  责任单位:各县市,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各有关部门
    (十)提高应急保畅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在总结往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制定并细化完善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客流激增、延误晚点等各类应急预案,加强运行监测,增加值班力量,落实好应急运力,提前备好备足应急物资和铲冰除雪、应急救援的设备,组织好应急处置队伍,确保预案可操作、可执行,处置及时有效。春运期间,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时有发生,对交通运输的影响比平时更大。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与气象部门建立天气信息快速通报机制,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尽量降低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防止造成大面积拥堵。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有关部门要准确判断影响程度,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果断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妥善安排滞留旅客,加强车辆分流疏导,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气象局、各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园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自治州2018年春运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好各项工作举措,扎实推进,确保春运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通力合作、无缝对接,形成上下联动、区域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围绕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紧密配合、形成合力,通过从严治理站场隐患、从严整治生产隐患以及加大对道路拥堵的专项治理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治理等多种工作措施,为确保全力做好自治州2018年春运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县市、园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及时查找和弥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将各项要求举措落到实处。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未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查处通报。
    (四)强化值班值守。各县市、园区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健全联络指挥体系,畅通联络渠道,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州春运办报告。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园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春运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加强春运信息收集,并按规定做好信息数据上报工作。州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在春运期间(2月1日—3月12日)每日11点前,将前一日客运量情况报送州春运办;其他相关单位每日将春运安全情况、主要工作动态等信息报送春运办。
    (六)认真总结经验。各县市、园区及各有关部门完成春运工作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考核,认真做好档案规整及经验总结,并将总结评估情况与3月20日前报送至州经信委(春运办)。